主要職責
根據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監督法律實施,懲罰犯罪活動,保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職權:一是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二是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三是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訴,對公安機關的立案活動、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四是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五是對於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六是對於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七是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內設機構
(一)偵查監督部門。主要負責審查批准或者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複議、覆核公安機關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批准偵查部門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對於公安機關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進行備案監督,監督公安機關的辦案期限,監督偵查機關(部門)的立案活動和偵查活動,審查辦理報請核准追訴的案件,並負責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公訴部門。主要負責對偵查機關(部門)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對偵查機關(部門)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代表國家出席公訴案件一審、二審和再審法庭履行公訴職責和審判監督職責,審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審查報請核准追訴的案件。
(三)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部門。主要負責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受理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刑事申訴案件和刑事賠償案件。
(四)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含舉報中心)。主要負責處理來信來訪,統一受理報案、控告、舉報、申訴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舉報線索,辦理有關控告案件,開展法律宣傳和諮詢活動,依法處理有關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
(五)監所檢察部門。主要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查辦和預防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對罪犯又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及相關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監督,受理被監管人及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
(六)民事行政檢察部門。主要負責對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依法審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根據案件情況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檢察建議。
(七)檢察技術部門。主要負責檢察信息網路和勘驗取證、文證審查、檢驗鑑定等工作,對檢察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鑑定資格進行考核、審查和認證。
(八)案件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對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實行統一受理、流程監控、案後評查、統計分析、信息查詢、綜合考評等,對辦案期限、辦案程式、辦案質量等進行管理、監督、預警。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主要負責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向有關領導和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提出司法解釋建議,以及對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事項的收集、研究、記錄等工作。
(十)監察部門。主要負責依照《人民檢察院監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對檢察機關及其所屬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檢察人員執法執紀情況進行監察。
(十一)司法警察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司法警察協助檢察官完成重大案件的搜查,執行傳喚、拘傳、看管、提解、押送等職責。
(十二)人民監督員辦公室。主要負責協助辦理人民監督員的選任、解除工作,做好人民監督員評議案件、參加執法檢查、了解檢察工作情況等監督活動,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並協調辦理提出的意見建議以及議案、提案等工作。
此外,還有辦公室、幹部處、宣傳處、幹部教育培訓處、政治部綜合處、計畫財務裝備處、機關黨委、老幹部處等部門。
保定市共有26個檢察院,其中:市級院1個,派出院1個,縣級院24個。全市檢察機關共有專項政法編制1607個,現有人員1581人。其中市檢察院共有專項政法編制279個,實有人員278人,內設機構30個。35歲以下人員60人,占現有人數的21.6%。全市具有法律職務的人員874人,占現有人數的60%。全市共有碩士以上研究生85人,大學本科1093人。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傅君佳
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彭少勇
黨組副書記、 副檢察長:周濤
黨組成員、調研員:劉章栓
黨組成員,高新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桂生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偉典
黨組成員:張克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盧彥芬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趙炳山
黨組成員、反貪局副局長:郝國正
黨組成員,冀中地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張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