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申辦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必須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範》和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
同一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地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按不同地點分別申領衛生許可證。同一地址或同一生產、經營環境只能辦理一個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
申請條件
1、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固定的辦公地址,註冊地址需與辦公地址址一致,面積需30平以上;
3、至少有2名從業人員的健康證,且是由三甲以上的醫院開具的。
申請材料
1、《北京市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新開辦企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複印件(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檔案)、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准證明複印件)
3、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定複印件);
4、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
5、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材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檔案;(產品索證制度或首營制度,以及人員、場地的衛生管理制度);
6、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複印件1份;
7、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材料1份;
8、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包括企業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10、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變更材料
根據受理範圍的規定,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北京市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1份;
2.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副本或正本複印件1份;
3.變更後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檔案複印件1份;
4.變更後的產品標識、說明書樣稿;有註冊商標的,提供商標註冊證或商標註冊受理通知書的複印件1份;
5.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包括企業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7.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 授權委託書》。
續期材料
1.《北京市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延續申請書》1份;
2.衛生許可證複印件1份;
3.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
4.食品經營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和培訓材料1份;
5.原許可項目是否有變化的說明材料1份;
6.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包括企業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7.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第二十九條、第五十一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
3.《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衛生部令第46號)
4.《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衛監督發[2005]498號)
5.《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稿)》(京藥監發[2006]22號)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
6. 《北京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現場驗收管理規定(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