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55號),設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為主管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內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2名。
機構職能
職責調整(一)增加的職責
1、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14項行政審批事項。
⑴《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
⑵《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⑶《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私人住宅);
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私建項目);
⑸《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公共項目);
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公建項目);
⑺《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
⑻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⑼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
⑽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⑾燃氣設施改動審批;
⑿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
⒀園林等公用行業三級企業資質審批;
⒁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
2、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
3、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住房保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及村鎮規劃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人民防空、房改管理、防震減災管理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程建設、城鎮及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人民防空、房改管理、防震減災的具體政策和發展規劃,進行行業管理。
2、負責管理全縣城鎮規劃和村鎮規劃工作,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批,組織指導編制全縣城鎮體系規劃並負責監督。
3、負責全縣城鎮居民住房規劃和建設工作,做好廉租住房建設工作,參與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負責指導、管理全縣燃氣工作。
5、負責全縣建築業和建築市場的管理組織協調以及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施工工作;指導和管理許可權工程招標投標,工程造價和建設標準定額工作。
6、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檢測、鑑定、質量監督、建設管理、施工安全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7、參與本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選址和初步設計的審核;負責重點工程的年度實施、協調、管理和情況綜合工作。
8、主管全縣的工程勘察、測量、設計、工程地質、工程抗震加固、工程的裝修等工作,指導建築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推進城鎮減排,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9、負責檢查、指導、協調全縣各類開發區、風景名勝區、成片開發項目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10、負責制定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組織指導人防工作,制定人防方案,並抓好落實,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人防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維護。
11、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各種資料檔案的管理工作。
12、負責全縣規劃建設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及糾紛的處理。
13、組織或參與有關規劃建設的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有關規劃建設的宣傳教育,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行為。
14、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管理、領導成員的配備以及所屬企業單位的協調工作。
15、完成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成員
王小明副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張傳君副局長:分管行政文秘管理、城市建設規劃和村鎮管理工作、城建管理、住房保障管理、人防辦(法規管理)工作;分管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建築公司、建材公司、監督站、設計室、招投標交易中心、政務中心視窗工作;分管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為社會主義新農村辦實事好事(農村聯繫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等工作;聯繫、指導、管理保城(含七仙嶺)、什玲、加茂、六弓、南茂、新星、熱作所、三道、南林、新政、響水、毛感、金江區域村鎮建設工作;聯繫指導農墾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
藍海豹主任科員:負責為社會主義新農村辦實事好事(農村聯繫點)工作;協助局領導分管行政文秘管理、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分管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設計室工作;協助局領導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等工作。
梁漢榮副主任科員:協助局領導分管監督站、建築公司、建材公司、招投標交易中心、政務中心視窗工作;協助局領導分管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等工作。
黃登副主任科員:協助局領導分管人防辦(法規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保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5個職能崗位。
1、行政秘書與法規管理
起草、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以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黨群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2、城市建設規劃和村鎮管理
制定本縣城市建設系統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引進規劃;承擔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指導各開發區、成片開發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並對規劃成果進行評審驗收;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批工作;負責縣政府公布的重點控制區域的控規、修貴重大建築方案的審核;指導全縣城市規劃執行監察;指導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作。擬定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及提出有關住房政策建議;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3、城建管理
制定本縣城市建設系統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引進規劃;承擔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指導各開發區成片開發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工程招投標、工程造價和建設標準定額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查處與仲裁工程質量事故,參與組織對建築工程的驗收和質量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工程報建檔案管理、城建管理(燃氣行業管理)、拆遷管理、城鎮危險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
4、住房保障管理
擬定全縣住房保障政策與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及省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做好全縣城鎮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5、人防辦
制定本縣城市人民防空預案和規劃;負責防空預襲警報工作;宣傳國家人民防空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開展國防教育,做好人防管理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法規規章管理,監督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負責綜合性政策的調研工作;指導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普法工作。
下屬單位
(一)縣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為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管理的下屬事業單位。
(二)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為隸屬縣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管理的事業單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是經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編委批准、海南省建設廳考核認定,隸屬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財政撥款全額編制事業法人單位,核定人員編制5名。其主要工作職責是: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具體實施監督管理,對建築工程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安全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單位,是政府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實施機構,實行站長負責制,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工作職能、職責:
依照國家及省、市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受監工程建設質量責任主體履行質量責任和義務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依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對受監工程實行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測;對施工技術資料、監理資料、質量檢測報告等工程建設的質量檔案和資料進行監督抽查;對建設(監理)單位組織的工程質量驗收和竣工驗收進行監督檢查;對工程建設質量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及時、如實做好監督工作記錄和質量監督檔案簽發、收集以及監督檔案的整理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監督報告,並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部門;掌握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工程質量管理經驗;參與本地區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優質(精品)工程的評選;對工程建設質量責任主體質量信譽進行管理;受理本地區質量投訴、監督有關責任方對質量投訴的處理;質量監督人員在履行監督職責,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可採取責令改正,局部(暫停)施工,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等強制性措施,並應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有關責任單位。
受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負責全縣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工程建設安全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參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建築企業的安全資格認證管理和審查工作;組織全縣建築企業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同時負責全縣建築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