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專家解讀書系-侵權責任法典型判例研究
內容介紹
《侵權責任法典型判例研究》主要內容簡介:過錯推定原則的適用規則——白聯軍與瀘州醫學院附屬醫院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醫療糾紛損害賠償案、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規則——昆明金星啤酒有限公司與王清華等產品責任糾紛抗訴案等。作者介紹
王利明,男,1960年出生於湖北省仙桃市。現任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副書記兼副校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
王利明教授先後獲得國家級精品課程、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法學類一等獎(兩次)、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法學教材一等獎、第六屆國家圖書獎、第九屆中國圖書獎、第十四屆國家圖書獎、第四屆吳玉章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獎、北京市第七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第四屆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師獎”等十餘個國家級、省部級重要獎項。
作為第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王利明教授幾乎參與了改革開放以來全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修訂工作。特別是近年來,作為《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起草小組的重要成員,王利明教授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學術思想和觀點,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王利明教授因為對法學教育、法治建設的重大貢獻,先後被評為“2006·中國十大教育英才”、“2007·CCTV中國年度法治人物”。
高聖平,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專職研究人員。主要研究方向和講授課程有民商法、MBA、EMBA商法、物權法、房地產法、土地法和物業管理法,出版有《擔保法論》、《動產擔保交易制度比較研究》、《中國土地權利新論》等多部專著,《歐洲民法典草案》、《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三卷)》、《侵權法的統一:對他人造成的損害的責任》等多部譯著,發表有上述領域的學術論文70餘篇。其中,《動產擔保交易制度比較研究》獲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二等獎。
管洪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研究生。2006年畢業於煙臺大學法學院,獲民商法學碩士學位。山東中醫藥大學法學系講師,主要從事民商法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主要著作有《侵權賠償法律看圖一點通》(獨著)、《公司治理法律問題研究》(合著)等5部,參與省、廳級科研項目3項,在《法學論壇》、《煙臺大學學報》、《人民論壇》、《醫學與哲學》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0餘篇。作品目錄
1.侵權責任法的保護對象——張某、王某訴南京市建鄴區環境衛生管理所人身損害賠償案、魏某訴上海七寶樂購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其他人身損害賠償案2.過錯責任原則的內涵和適用——李海峰等訴葉集公安分局、安徽電視台等侵犯名譽權、肖像權糾紛案3.過錯推定原則的適用規則——白聯軍與瀘州醫學院附屬醫院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醫療糾紛損害賠償案4.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規則——昆明金星啤酒有限公司與王清華等產品責任糾紛抗訴案5.公平原則的內涵和適用——嚴某訴上海市浦東新區育華(集團)學校人身損害賠償案6.過錯的概念和認定規則——吳成禮等五人訴官渡建行、五華保全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7.不作為侵權責任的內涵與認定——吉某等訴海口市園林管理局人身損害賠償案8.純粹經濟損失的界定與救濟——黔江區永安建築有限責任公司與被抗訴人黔江區民族醫院、黔江區供電有限責任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抗訴案9.侵權責任法中的因果關係及其認定規則——張軼與四川省樂至縣吳仲良中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10.侵害一般人格權的侵權責任——陳燃訴徐州市新佳商業有限公司強制存包侵犯人格權糾紛案11.侵害隱私權的侵權責任——李平訴妻子陳榮平離婚期間偷拍捉姦侵犯婚內隱私權案12.共同侵權的認定規則——王靜霞訴南金成等人身損害賠償案13.共同危險行為的認定與責任承擔——胡某與張某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抗訴案14.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的認定與責任承擔——吳文景、張愷逸、吳彩娟訴廈門市康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牛姆林旅遊發展服務有限公司案15.不真正連帶債務的認定與效力——石佰平訴商丘市交通運輸有限公司、南紅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案16.侵權損害賠償中賠償權利人的範圍——高淳縣民政局訴王昌勝、呂芳、天安保險江蘇分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17.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競合的處理——陸紅訴美國聯合航空公司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案18.工傷保險與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競合的處理——南平鴻志興包裝裝潢有限公司訴周淑英等工傷保險待遇案19.緊急避險的構成和效力——田寶志訴北京青龍縫紉製品有限公司緊急避險損害賠償案20.過失相抵的內涵和效力——鄭敏等訴曰照海濱國家森林公園等人身損害賠償案21.損益相抵的適用規則——楊文偉訴寶二十冶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22.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周明佳與馬莉等攝影攝像服務契約糾紛抗訴案23.監護人責任的歸責和適用——吳凱訴朱超、曙光學校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24.律師執業賠償中的轉承責任——沙河中轉站與宜賓忠仁律師事務所委託契約糾紛案、天達藥業有限公司訴海南瑞來律師事務所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25.勞務派遣中的用人者責任的承擔——寶供物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等與張繼停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抗訴案26.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的成立與責任分擔——王某訴海南天涯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名譽權、隱私權糾紛案27.存在第三人侵害情況下的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任淑英訴華糖洋華堂商業有限公司華堂商場十里堡店人身損害賠償案28.學校事故責任及其責任承擔——陳星星訴如皋市如城鎮鄧元國小、如皋市人民公園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案29.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和認定——陳梅金、林德鑫訴日本三菱汽車工業株式會社損害賠償糾紛案30.產品缺陷的認定規則——武某訴貝親株式會社等產品責任糾紛案3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和構成要件——周慶安訴王家元、李淑榮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3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中的特殊責任主體——李珍訴馬紹獻等肇事大貨車車主、肇事司機及僱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33.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與類型——馮基祥等訴北京世紀壇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34.醫療過失的認定與證明——李繼蓮等訴蚌埠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35.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的侵權責任——袁田訴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醫療損害賠償案36.醫療產品損害責任的認定與賠償——吳進興訴無錫市第四人民醫院、無錫市三愛斯貿易有限公司因醫療器械存在缺陷致人損害案37.環境污染責任的構成與證明——上海漢殷藥業有限公司等與瞿偉榮等環境污染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抗訴案38.高度危險責任的認定與責任承擔——史衛星與勝利石油管理局電力管理總公司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抗訴案39.動物致害責任的認定與責任免除——徐添鑫等與尹銳等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抗訴案40.物件致害責任的構成與責任承擔——陳某等與許某等建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抗訴案41.建築物拋擲物致害責任的責任承擔——重慶菸灰缸傷人案、濟南菜板傷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