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案件指導案例評註

16.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應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17.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應如何不承擔責任 30.盜搶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損害的,盜搶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1月1日)
叢書名: 最高人民法院侵權法實務書系
平裝: 300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509316757, 7509316758
條形碼: 9787509316757
尺寸: 24.4 x 17.3 x 2 cm
重量: 408 g

內容簡介

《侵權案件指導案例評註》的完成,要感謝全國人大法工委的領導和民法室的同志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在寫作過程中,我們還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幫助和支持,不少專家學者也給我們提出了有關侵權責任法研究方面的寶貴意見,在此一併表示感謝!
由於時間倉促,《侵權案件指導案例評註》可能還存在一些不足,還請各位讀者批評指正。

目錄

第一章 一般規定
1.超市要求存包是否侵害顧客人格尊嚴權
超市強制存包購物,儘管在一定程度上給消費者以不好的心理感受,但是人格尊嚴作為一個具有客觀標準的民事權益,並不能以個人的感受衡量,而應當按照社會一般人可以接受的標準。
2.“人肉搜尋”是否侵犯隱私權
隱私權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自己的個人秘密和個人私生活進行支配並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種人格權。採取披露、宣揚等方式,侵入他人隱私領 域、侵害私人活動或者侵害私人信息的行為,就是侵害隱私權的行為。通過網際網路進行“人肉搜尋”,嚴重影響他人的生活、工作秩序時,構成侵權。
3.擅自處理死者遺體是否構成侵權
死者單位擅自處理死者遺體,死者近親屬以侵犯人身權益為由起訴主張精神撫慰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予以支持。
4.民事責任與行政、刑事責任競合如何處理
無證行醫者在治療中對其造成新的傷害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且這種民事責任與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在經濟利益上發生衝突的時候,優先適用民事賠償。
第二章 責任構成與責任方式
5.受害人拉拽枯樹致使自己死亡的案件中,雙方責任應如何承擔
枯樹倒塌致人死亡,枯樹所有者及管理者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受害人 對損害的發生亦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枯樹所有入、管理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受害人的死亡賠償金應當根據死者生前主要生活所在城鎮的實際情況,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而不能片面認為其戶籍仍在農村,就按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6.共同實施危險行為人的侵權責任應如何承擔
數人在相近時段燃放鞭炮是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造成過路行人人身損害的,在無法查明真正加害人的情況下,由這些燃放鞭炮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不是按份責任,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7.原因競合的侵權中,侵權人的責任應如何承擔
旅行社導遊不顧惡劣天氣堅持帶遊客冒險進入林區遊覽,違反了對遊客的安全保護義務,致使遊客被林區枯樹砸傷致死,導遊的錯誤行為是造成遊客死亡的次要原因,導遊所屬的旅行社應承擔次要責任。林區管理部門對林區枯樹管理不善被颱風吹倒砸傷遊客,事件發生後又未盡最大救助努力,致使遊客死亡,是遊客死亡的主要原因,林區管理部門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旅行社和林區管理部門分別實施的侵權行為造成遊客死亡的損害後果,旅行社和林區管理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8.侵害人身權益的案件中,被侵權人應如何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產品質量不合格和產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嚴重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應當賠償受害人的精神損害。
9.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的責任如何承擔
既沒有共同的故意也沒有共同的過失,但對該損害後果的發生均存在各自的過錯,且雙方的過錯並非同時發生,兩人行為在共同作用下,損害結果得以發生,對此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而應根據其在損害後果中的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10.侵占他人財產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自然人的財產權受到法律保護,未經所有權人同意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構成侵犯所有權的行為,應當承擔返還財產的法律責任。
11.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如何確定
幼稚園的成立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客觀上使校舍、場地、生活教育設施的安全性無法受到有效監督,造成犯罪分子有機可乘,使得傷害行為得以發生,幼稚園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12.作品載體丟失後損害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出版社在收取作品後負有保管、返寄責任,其在選擇快遞公司和監督快遞公司郵寄郵件過程中未盡審慎之責,致圖片在交郵、郵寄過程中丟失。在交郵後出版社本應及時通知查收,卻沒有盡通知義務,致使雙方錯失了最佳的查找時機。出版社對造成圖片丟失有過錯,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於賠 償標準,因無證據證實滅失圖片所具有的市場價值和藝術價值,只能考慮這些圖片的成本價值,即為拍攝這些圖片所付出的物質成本和勞動成本。
13.在與有過失的情況下,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駕駛人之前曾有飲酒行為,酒後駕駛機動車未注意觀察前面路面狀況,遇情況又不能採取有效措施;作為事故路段的管理單位,在維護管理道路時應預見到該路未設立警示標誌對過往行人、車輛所存在的隱藏危險,負有在 路旁設立警示標誌以排除隱患的義務,未設定警示標誌,發生交通事故時應根據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分配責任。
第三章 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14.被侵權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應如何承擔責任在高壓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在高壓線產權人無證據證明存在法定的可免責的情形下,其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但如果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適用過失相抵原則,可以減輕高壓線產權人的責任。
15.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況下,應如何分擔責任
受害人故意是高度危險作業的免責事由之一。受害人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的行為時,其對於觸電造成損害的主觀心理狀態為故意,因而由於從事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害,電力設施產權人免責。
16.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應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構成工傷的,該勞動者既是工傷事故中的受傷職工,又是侵權行為的受害人,有權同時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人身侵權賠償;用人單位和侵權人均應當依法承擔各自所負賠償責任,即使該勞動者已從其中一方先行獲得賠償,亦不能免除或者減輕另一方的賠償責任。
17.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應如何不承擔責任
如果當事人的行為給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了隱患,即使該隱患是在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作用下造成了人身或財產損害,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8.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如何承擔相關責任
緊急避險一般指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為了使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更大的損害,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所採取的緊急措施。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 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如果採取措施不當, 緊急避險人應承擔適當的責任。水電站在颱風發生時採取泄洪措施導致侵權,造成損害的原因中確實含有自然因素,但水電站採取泄洪措施不當也應承擔適當的責任。
第四章 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19.被監護人致人損害應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作為被監護人由於缺乏對自身行為的基本識別能力,不具有民事責任能力;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20.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入須對醉酒後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儘管在醉酒狀態中缺乏對自身行為的識別和控制能力,但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而給他人造成的損害,仍應承擔侵權責任。
21.僱主須對雇員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務關係中,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由接受方替代承擔。
22.網路服務提供者事先不知道被連結作品存在權利瑕疵,得知該作品損害他人權利後及時斷開連結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對連結的作品權利狀態不承擔事先審查的義務,但應當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對設定連結是否會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履行適當的注意義務。
23.儲戶存款時遭搶劫遇害的,銀行和保全公司應否擔責
商業銀行作為門市的管理人,在合理限度內對客戶負有安全保障的義
務。未盡到此義務致使存款人及其他客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侵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補充賠償責任管理和安排派駐保全人員的工作,是銀行的權利與義務,保全人員的履職行為應視為銀行的行為。保全公司與銀行簽訂保全服務契約,並向銀行派出符合條件的保全人員,已經履行了保全服務契約中的義務。因此,因保全履職不當引起的民事法律後果,應由銀行承擔,保全公司不負連帶責任。
2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學習生活期間受侵害,學校應否擔責
監護人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送至寄宿制學校學習、生活,其監護職責並未轉移到學校。寄宿制學校也不因接受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到校學習,當然承擔起對該學生的監護職責。監護人如果想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學校,必須與學校達成明確的委託約定。沒有明確的委託約定,不能推定學校接受監護人的委託,對到校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承擔部分或全部監護職責寄宿制學校對在校學習、生活期間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教育、管理職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且該損害系由學校以外的人員造成,學校在不能證明盡到管教職責的情形下,應當對受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承擔直接侵權人應負責任之外的相應補充責任。加害人系在學校學習、生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視其監護人是否盡到監護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25.學校委託他人負責組織管理校外活動,應否減輕或免除學校教育、管理職責
學校等教育機構組織校外活動,對未成年學生仍負有教育、管理職責
有關教育機構與他人簽訂契約,將校外活動交由他人具體承辦,並約定在活動期間由他人負責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的,並不導致校外活動性質的變化,亦不因此減輕或免除教育機構教育、管理的法定職責。
第五章 產品責任
26.投入流通後被禁止銷售的藥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應如何承擔責任
藥品在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尚不能發現存在缺陷,但投入流通後被禁
止銷售的藥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應判決系爭藥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27.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同一的,使用人為交強險責任限額以外的賠償責任主體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不足部分原則上由實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入僅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賠償責任。
28.未辦理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登記但已交付的.受讓人是交強險責任限額外的賠償義務人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
登記,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就該機動車的責任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29.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轉讓人與受讓人承擔帶責任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
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30.盜搶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損害的,盜搶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的搶救費用可以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31.機動車駕駛入逃逸不是交強險免責事由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
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
第七章 醫療損害責任
32.如何理解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
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基本原則,由原告負舉證責
任;特殊情形下實行過錯推定,由被告承擔沒有過錯的舉證責任
33.如何認識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過程中享有的知情權及醫務人員的告知
義務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以上相關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後果嚴重的,也應賠償精神損害。
34.如何理解和判斷醫務人員的診療義務
作為醫學專家,醫務人員負有特定的注意義務,或稱診療義務。這種義
務要結合當時的醫療水平進行判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5.在病歷的真實性存有爭議的情況下,如何進行醫療責任的認定
病歷資料存在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等情形、真實性存在爭議時,即使沒有進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也可直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由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6.因醫療器械質量致損,醫療機構承擔何種責任
因醫療器械缺陷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追償。
37.因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如何確定賠償責任主體
對於因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血液提供機構請
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但如果醫院私採血液,導致受血者感染病毒的,則應自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第八章 環境污染責任
38.多個污染者污染環境,污染者應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兩個以上污染者實施了污染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可以根據污染物的種
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
39.在自己權益範圍內安裝為自己提供照明的路燈,能否構成環境污染中
的光污染行為人的照明燈光對他人的正常居住環境和健康生活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行為人有責任排除危害。
第九章 高度危險責任
40.高度危險作業的歸責原則及違法性如何認定
從事高度危險作業的作業人應承擔無過錯責任。在存在共同侵權人的
情形下,各行為人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可能會有所不同。由於在非故意侵權的場合違法性要件與過錯要件的重合,即使是無過錯責任的責任主體,其過錯或違法性程度仍然會影響其責任承擔的比例。
41.高度危險作業及其責任主體如何判定
高度危險作業的認定,應根據該作業具有特別足以損害他人之權益的危
害性以及此種危險得因相當注意而避免的特徵而進行。所有人、管理入作為事實上製造和控制危險源的主體,在享有危險作業帶來的利益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高度危險作業的有關法律規定保護除責任主體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其所生損害均可以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予以填補。
42.高度危險作業中的受害人故意如何認定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情形中,受害人的故意將免除作業人的侵權責
任。受害人的故意否定的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因果關係,其以受害人具有意思能力為前提。《侵權責任法》中“受害人故意”的免責條款既包括了直接指向損害的情形,也包括了受害人的故意嚴重違反通常社會倫理判斷的情形。
43.航空器對地(水)面第三人的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航空器發生對地(水)面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時,經營者須承擔無過錯的
侵權責任,賠償受害人由此而生的一切損害。發生在中國的上述侵權行為,適用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除了受害人的故意,經營者不得主張因不可抗力而免責。
第十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44.受害人過錯情況下,飼養動物侵權案件責任如何分擔
動物園裡飼養動物致人損害,在證明被害人存在重大過失和第三人存在
過錯的情況下,飼養動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免除責任或者減輕責任。
45.飼養動物侵權適用無過錯原則
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屬於特殊侵權,適用無過錯歸責原則,即動物的所
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動物致人損害是由受害人的過錯造成的,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按照與有過失的原則,應當減輕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民事責任。
第十一章 物件損害責任
46.屬於公共設施的構築物或其他設施致人損害的,被侵權人是申請國家賠償還是主張侵權賠償責任構築物或其他設施致人損害的,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被侵權人死亡的)有權向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入主張侵權賠償責任。即使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屬於公共設施的,也依民事訴訟程式而非國家賠償程式處理。
47.惡劣天氣下圍牆倒塌致人死亡的責任如何認定,民事責任主體如何確定作為構築物的圍牆倒塌致人死亡,構成物件損害責任,應由圍牆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是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如設計者的原因等),則由其他責任人承擔責任。鑒於被告所處地理位置易發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建造圍牆本身就要對這種自然現象進行預見,即根據所能預見的最大限度來設計工程,從而達到避免相應自然現象造成損害的效果。除 非證明當天的自然現象所達到的程度已超出了其圍牆的抗禦值範圍,否則不能認定不可抗力成立從而免責。
48.房屋牆體倒塌致人傷害的責任由多方原因共同導致時,如何確定賠償責任
房屋牆體倒塌致人傷害的責任由多方原因共同導致時,不能簡單地歸咎於建築物的所有人,而應由相關當事入根據原因力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9.建築物上的擱置物發生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如何確定責任承擔者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入、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50.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具體侵權人難以確定的,如何確定責任人及其承擔責任的方式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
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51.有人擅自在道路上堆放物品造成交通事故致人傷害的,公路管理部門是否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擅自在道路上堆放建築物,占用道路影響通行,造成交通事故致人傷害
的,應由堆放物品者承擔賠償責任。除非證明公路管理部門存在過錯(但不是推定過錯),否則不宜由公路管理部門承擔賠償責任。
52.窨並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如何確定責任承擔者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承擔者為對窨井等地下設施負有
管理責任的管理人。歸責原則屬於過錯責任原則,但在訴訟中採用過錯推定的方式,即由管理人負責證明已盡到管理職責,否則,就推定其存在過錯並承擔侵權責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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