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1958年,侯殿祿在新疆參加剿匪戰鬥,3次榮立三等功。1959年復原回鄉。幾十年來,侯殿祿始終盡職盡責、無私無畏,特別是他擔任鄉司法助理員後,為民眾辦實事、辦好事,在百姓的心中樹立了法律的尊嚴和共產黨員的崇高形象。14年間,調解成功率達到98.8%,為維護一方平安做出了不平凡的業績。
個人榮譽
1989-1992年先後被評為甘肅省“整頓鐵路秩序先進個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工作者”、 “見義勇為先進分子”;1992年被中央綜治委評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個人”,1993年被省司法廳記一等功,1994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勞動模範”榮譽稱號,1995年被法務部和首都12家新聞單位評為“第一屆全國十佳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1996年1月,被武威地委、行署破格提拔為副縣級調研員,1997年7月被法務部授予“司法行政系統一級英雄模範”稱號,同年8月被人事部、法務部授予“模範公務員”稱號,甘肅省委作出關於在全省開展向侯殿祿同志學習的決定。1998年被省人事廳授予全省“最佳公務員”稱號,1998年當選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
個人成就
自1997年以來,共調解各種民間糾紛250多起,成功率達98%。在來自全國各地250多封求助信函中,上報有關部門60多件,調解21件,寫信答覆120多件。作為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向上級提建議38件,已落實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