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蘭縣水務局

領導班子

陳 偉黨委書記、局長 負責水務局全面工作,主抓財務審計、人事勞資、規劃計畫工作。
熊雙福 黨委副書記 負責黨務、黨建、計畫生育工作。主管組織、宣傳、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聯、老幹部、關工委、考兌辦、信訪、610辦。聯繫縣人大、縣政協、統戰部。
劉文鵬 副局長 負責重點工程建設工作、規劃計畫工作。主管勘測設計隊、水保辦,協管規劃計畫股。
褚偉林副局長負責常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招商引資工作。主管辦公室、水資辦、河道管理處、農村飲水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大隊、老科協、維修養護隊。協管人事勞資、財務審計工作。
李 偉副局長負責安全監督工作,暫時代理褚偉林副局長負責工作。
張世龍副局長 負責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建設工作。主管防汛辦、農水股、水庫灌區、基層水利站。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水務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水務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縣國民經濟社會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的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等涉水方面的內容,組織論證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建議。
(三)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務監察及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行政區域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四)負責擬訂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審定水域和排水管網納污能力,提出水環境治理和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全縣供排水行業的監管責任。負責供水企業資質審查和新建、改建、擴建供水設施的審批;負責全縣排水許可工作和排水設施的接建、改造、使用的審批。承擔全市供排水行業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供水、排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縣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水質、水量、水壓)和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情況,保障飲用水安全;對全縣排水設施維修養護和管理實施監督、指導;負責全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排水設施的接建、改造、使用的管理;負責城區排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居民小區二次加壓供水工作。
(六)負責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江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挖砂、石、取土、淘金及占、挖、建設項目的審批;負責管理全縣江河(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分洪區、滯洪區)、水庫等水域、岸線、堤防和水利工程及保護用地;負責江河(包括灘涂)、水庫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審批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八)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審核安排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對水利工程技術質量和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安全工程和鄉鎮供水工作;參與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農村改水工作。
(九)負責組織收繳各項政策性水務規費(防洪、水資源、砂石、占堤等收費)工作;負責水務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監督全縣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負責組織編制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水利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模、規範;研究制訂全縣水利行業發展方向和目標,根據全縣水利規劃和工程建設規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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