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率計收訴訟費用

依率計收訴訟費用,是指按照百分比來徵收民事案件的受理費,這是對財產案件收取受理費的辦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對於財產案件,應當按照當事人爭議財產的價額或者金額收費,起征點為1000元。在此限額以下的,仍然依件收取案件受理費;在此限額以上的,則依率計征。對於超過部分,採取遞減費率的辦法,即超過的數額越多,徵收的比例越小。另外,人民法院審理的非財產案件中,凡涉及有爭議金額的,一律按照財產案件收取受理費的辦法,依率計征。

依件計收訴訟費用,是指以件為單位徵收民事案件的受理費,這是對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收取的辦法。例如:離婚案件、解除收養關係、侵害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的案件,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案件等等,這類涉及人身關係的案件,每一件案件收取固定數額的受理費。其中,離婚案件如果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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