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依安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依安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廳字〔2019〕39號),依安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縣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依安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抄、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自。推進全縣文化、體育互、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組織管理全縣重大文化和體育活動動,指導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的建設工作,宣傳全縣旅遊業整體形象,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

(三)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以及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

(四)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育公共服務、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市場和旅遊市場發展,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加強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督辦督查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九)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的對外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負責擬訂全縣文物保護計畫,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組織全縣體育競賽活動,指導並配合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統籌安排、規劃全縣體育競賽項目,研究和指導競技體育訓練和體育人才的培養和輸送。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管理公共體育設施。對以營利性為目的體育經營場所和項目實施監管。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全縣體育設施建設布局。

(十二)負責對所屬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十三)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和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四)指導全縣性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開展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五)配合相關部門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和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六)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和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七)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認真履行黨的建設工作責任,貫徹落實新時期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突出政治建設,嚴格執行黨內各項規章制度,抓好黨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機關日常管理工作。承擔人事管理、財務管理、文電處理、檔案歸檔工作,以及安全生產、統計、信訪、紀檢、政務公開、固定資產和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業務和審批股

管理全縣重大文化和體育活動,指導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的設施建設工作,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

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加強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督辦督查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的對外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文物保護計畫,組織和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

組織全縣體育競賽活動。指導並配合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統籌規劃全縣體育競賽項目,研究和指導競技體育訓練和體育人才的培養和輸送。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管理公共體育設施。對以營利性為目的體育經營場所和項目實施監管。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全縣體育設施建設布局。

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行政編制

依安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股長2名。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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