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來安縣現有各級各類學校129所,其中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1所、省級示範普通高中1所、市級示範普通高中4所、國中和九年一貫制學校26所、省級特色示範國小1所、市級特色示範國小2所、其他國小68所、特殊教育學校(市特教中心)1所、獨立設定幼稚園25所,在編教職工3840人,在校學生63620人。縣教育(體育)局內設辦公室、人事股、計財股、基教股、行政審批股、職成股、監察股、基建股和體育股等9個職能股室,督導室、教研室、招生辦、電教館、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中心、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教育分中心、體育運動中心等7個二級事業單位。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市教育局、體育局的精心指導下,來安縣紮實推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努力提升教師隊伍素質,大力改善學校辦學條件,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初步形成了“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銜接,普教、職教、特教、幼教協調發展,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齊頭並進”的良好局面。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各類教育評估的組織實施職責交局屬事業單位。
(三)將組織實施全縣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高校對口招生工作交局屬事業單位。
(四)將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加強指導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中等職業學校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職責。
(六)加強全縣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七)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貧困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八)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二、主要職責
1、研究擬定全縣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規定,監督、檢查鎮鄉政府和各級各類學校對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2、研究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指導、實施教育體育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
3、管理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規劃、管理社會力量辦學。負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組織實施初等和學前教育的課程計畫、課程改革、教學研究工作。
4、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及財務管理制度;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制各學校經費預決算;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境)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等;負責全縣學校的國有資產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收費項目、標準,管理預算外資金;參與擬定教育基建投資計畫,指導和管理本部門的基本建設工作。
5、負責縣直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行風建設,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禁毒教育工作。
6、主管全縣的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初級中學、國小、幼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體制改革;負責全縣學校的師資綜合管理和領導班子建設。
7、管理全縣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全縣高中階段教育的各類招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招生計畫。
8、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校和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意見,組織實施高校和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分配與指導工作。
9、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10、指導辦理外援教育項目的申報及協調服務工作。
11、統一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
12、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以及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13、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的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
14、貫徹執行國家、省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全縣體育發展戰略,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15、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16、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組織重大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項目隊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17、指導和推進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
18、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19、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對外體育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體育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20、負責全縣體育運動和體育經營活動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2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來安縣教育局辦公室職能:1、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股室工作關係;
2、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來賓接待工作;
3、起草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有關重要檔案;
4、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
5、負責文電處理、信息編髮、檔案、保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工作及辦公用品、交通工具及其配件的購置與管理等工作;
6、負責教育新聞宣傳、信息調研及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來安縣教育局基教股職能:
1、管理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學前教育)工作;
2、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工作;
3、指導基礎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和課程改革;
4、指導中國小思想政治及德育教育工作;
5、會同有關股室編制全縣普通高中招生計畫並負責全縣高中、國中、國小招生工作;
6、承擔全縣普通高中、國中、國小學籍管理、證書發放工作;
7、監督基礎教育教學計畫執行和中國小教材、教輔用書、教學用具的使用情況;
8、指導全縣中國小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安全、禁毒教育工作;
9、研究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規定及評估標準;
10、指導辦好示範高中、國中、國小、幼稚園。
三、來安縣教育局人事股職能:
1、承擔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全縣學校的年度考核、崗位目標管理考核、人事編制、勞動工資及幹部的任免考核;
2、負責指導全縣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3、承擔全縣中國小校長、教育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5、負責教師職稱評聘工作;
6、承擔全縣教育系統表彰獎勵、特級教師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校和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
8、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幹部和職工的管理工作,協助縣有關部門做好關心下一代工作;
9、負責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四、來安縣教育局職成股職能:
1、統籌規劃、協調全縣職業和成人教育工作並指導實施;
2、會同有關股室編制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招生計畫並負責全縣職業中學招生工作;
3、承擔全縣職業教育的學籍管理和證書的發放;
4、管理全縣成人學校學歷教育、專業證書教育,畢業驗收考試工作;
5、負責全縣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教學評估和教學管理;
6、指導全縣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
7、負責全縣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承擔全縣社會力量辦學規劃、考察、管理工作。
五、來安縣教育局計財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職能:
1、負責擬定全縣教育經費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系統基建投資計畫,制定中國小收費項目和標準。
3、統計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
4、組織指導全縣教育統計。
5、編制縣直學校教育經費預決算。
6、負責全縣各學校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的監管。
7、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境)內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8、指導全縣學校的後勤工作。
9、負責全縣學校教育財務審計工作。
10、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政策規定;開展調查研究,參與制定本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措施,並推動工作落實;受理學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有關資助工作的諮詢投訴;指導鎮中心學校和完職中開展學生資助工作。
11、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初審和貸後管理工作;配合經辦銀行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協助催還貸款;負責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
12、指導、監督、檢查所屬中職學校國家助學金髮放管理及校內資助政策的落實工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中職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要求,收集、統計、匯總、分析相關資助數據、信息;負責中央彩票公益金資助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和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申報和審核工作等。
六、來安縣教育局監察股職能:
1、監督檢查機關及下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等情況;
2、負責本局信訪工作;
3、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法紀教育及調查審理幹部職工違紀案件工作;
4、負責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及校車管理工作。
七、來安縣教育局督導室職能:
1、監督國家有關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各級各類學校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3、負責建立和完善“兩基”資料。
八、來安縣教育局招生辦職能: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
2、負責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的報名、體檢、數碼采像、建檔、組織考試、填報志願等工作;
3、收集整理各類招生考試資料,建立健全各類招生考試業務檔案。
九、來安縣教育局工企股(電教館)職能:
1、負責校辦產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服務和監督;
2、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3、負責全縣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
4、負責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工作;
5、負責教育技術設備管理工作並指導使用;
6、檢查、督促學校實驗教學、電化教學工作;
7、教育教學信息網路傳輸、現代遠程教育;
8、負責教育網站的建立、使用與維護工作。
十、來安縣教育局教研室職能:
1、負責中國小校學科教學的研究、指導和管理工作;
2、檢查督促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和落實;
3、根據本縣實際,提出執行教學計畫、學科課程標準和教材使用意見;
4、負責組織教學研究,改進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效益;
5、負責組織和指導課改實驗,總結、推廣課改經驗,推動課程改革實驗工作。
十一、來安縣教育局基建股職能:
1、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校舍建設和改善辦學條件工作;
2、負責編制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基建投資計畫,管理教育基建項目建設;
3、負責統計上報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排危情況;
4、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統計上報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
6、完成教育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來安縣教育局行政審批股職能:
1、指導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2、民辦學校設立、變更、合併、分立、終止許可;
3、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學緩學許可;
4、義務教育借讀許可;
5、文藝、體育等單位自行實施義務教育許可;
6、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體育經營活動經營項目許可;
7、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
8、開辦武術學校審批;
9、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審批。
十三、來安縣教育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教育分中心職能:
1、督促各類收費、代收款,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指定專戶;
2、審核各類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及支出票據的完整性;
3、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在會計核算軟體系統內進行賬務核算;
4、及時向財政局職能股室、支付中心和學校提供會計信息。
十四、來安縣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中心職能:
1、負責全縣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工作開展,有計畫地組織全縣青少年學生參加各種健康有益的校外活動;
2、策劃主辦全縣大型青少年學生主題活動;
3、對全縣各少先隊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4、配合學校對青少年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法制、道德規範教育,提高青少年學生思想政治修養和法律素養;
5、宣傳普及科學、文學藝術、音樂、體育等方面知識,開拓青少年學生知識視野,發展興趣愛好,發揮專長,增長才幹,培養創新創造意識和實踐動手能力;
6、加強青少年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進行心理疏導,排遣心理壓力,全面提升青少年學生的綜合素質。
十五、來安縣體育運動中心職能:
1、擬定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調查研究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學校體育,農村體育,社區體育及其它社團體育的發展;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組織的相關管理工作。
2、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研究和平衡全市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項目隊建設、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體育專業教育;組織協調重大賽事的競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指導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特色學校的建設工作;檢查指導競技運動訓練工作;指導推進青少年業務訓練工作;檢查監督指導省級以上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工作。
3、指導、組織體育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政策建議;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公共體育設施;承擔體育統計工作;承擔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負責對高危運動項目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