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佳木斯市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是2004年4月份重新組建的,它的前身是佳木斯市永紅區國家稅務局。於2005年12月初搬遷到現在的新辦公樓,新辦公地點位於佳木斯市長安路西段。現有在編幹部65人,其中在職幹部42人,離退休幹部26人,在職幹部中本科以上學歷16人,大專學歷22人,中專學歷1人,有黨員38人。下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稅、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二手車管理辦公室,9個科室。
機構榮譽
2002年分局被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授予“全省國稅系統文明單位”稱號;2002年分局徵收大廳被佳木斯市委、市政府授予:“青年文明號”稱號;2003年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2003年分局徵收大廳被佳木斯市精神文明辦授予:“巾幗文明示範崗”稱號;2005年,徵收大廳被全國婦聯授予“巾幗全國文明崗”榮譽稱號。2006年直屬分局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標兵。
機構設定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市(地)局及所屬單位機構設定明確職責分工的意見》(黑國稅發[2004]276號)精神,設定佳木斯市國家稅務局(正處級)。佳木斯市國家稅務局為主管佳木斯市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的管理體制。
一、主要職責
佳木斯市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稅源和上級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確保完成稅收任務;充分發揮稅收調控功能,促進經濟發展。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複議、訴訟和賠償工作。
(六)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審計、裝備管理、基本建設、政府採購、資產管理、機關日常財務和綜合保障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級國稅局(分局、所)領導班子。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本系統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及推廣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五)負責本地區稅務代理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國家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定
佳木斯市國家稅務局機關內設機構10個,直屬機構2個,事業單位4個,級別為正科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督查督辦、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政策法規科
進行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範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聽證和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會簽把關、稅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以及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
3、稅政管理科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稅政業務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有關流轉稅、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及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
4、國際稅務管理科
負責國際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涉外稅務審計、情報交換、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稅收監管等國際稅務事項管理;負責現行涉外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並對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負責國家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套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避稅檢查。
6、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稅源管理和納稅服務;負責稅收征管質量考核;負責征管文書和征管檔案管理;負責稅收征管軟體和除涉及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和套用;負責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負責普通發票管理制度建設;負責對普通發票承印企業的管理;負責企業自印發票的審批及審核上報。
7、計畫統計科
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匯總;承擔納稅人申報納稅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統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入、退庫;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進行稅收分析,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監督檢查稅收票證的使用情況。
8、財務管理科
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9、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錄用、調配、交流、辭退、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對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和後備人選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副科級,掛靠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10、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的黨務、紀律檢查、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及計畫生育工作。
(二)直屬機構
1、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行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檢查和處理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舉報案件的受理、轉辦和查處;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內設機構6個,級別為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
2、直屬稅務分局
暫時保留佳木斯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主要承擔省(市)屬以上或重點稅源企業的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
直屬稅務分局內設機構6個,級別為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業務科、徵收管理科、政工科(人事教育、監察)、 計畫徵收科(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科。
(三)事業單位
佳木斯市國家稅務局設定4個事業機構: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培訓中心、票證中心,為正科級,使用事業編制。
1、信息中心
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
2、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
3、培訓中心
負責系統國稅幹部的職務培訓、崗前培訓、業務培訓等工作。
4、票證中心
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計畫、接收、發放和保管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計畫、印製、發放和保管工作;負責編制上報普通發票防偽用品計畫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據征管部門的審批意見,負責安排企業自印發票的印製;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偽造、倒賣、私印發票等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負責向上級報送稅收票證的領用計畫,向同級計畫統計部門提供領、用、存季報表;負責稅收票證的領取、發放、保管和繳銷工作。
(五)所屬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機構設定
佳木斯市下轄4區6縣(市),按照行政區劃共設定10個縣(市、區)國家稅務局,為全職能局,名稱為佳木斯市東風區國家稅務局、前進區國家稅務局、向陽區國家稅務局、郊區國家稅務局、富錦市國家稅務局、同江市國家稅務局、樺南縣國家稅務局、樺川縣國家稅務局、湯原縣國家稅務局、撫遠縣國家稅務局。
1、內設機構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縣(市)國家稅務局設定內設科室7個,分別為辦公室、綜合業務科、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計畫統計科、辦稅服務廳;市區國家稅務局設定內設科室7個,分別為辦公室、綜合業務科、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計畫徵收科(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科。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督查督辦、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固定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綜合業務科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納稅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源徵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和稅收資料等的管理;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推廣和套用;負責普通發票的管理;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辦稅服務廳(計畫統計)
辦稅服務廳主要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同時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畫、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實體化的辦稅服務廳在縣(市、區)只能設定一個,偏遠的稅務分局(所)設定辦稅服務視窗,由所屬稅務分局(所)管理,業務上由縣(市、區)局有關部門指導。
(7)稅源管理科
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直屬機構
稽查局,級別為正股級。全市各縣(市、區)局均設定稽查局。
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行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檢查和處理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和查處;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內設機構5個,分別為辦公室、綜合選案股、檢查股、案件審理股、案件執行股。
3、派出機構
較大縣的城區、管轄五個以上鄉鎮(街道)或大企業所在地可視需要設定稅務分局,級別為副科級。管轄四個以下鄉鎮(街道)的機構稱稅務所,級別為正股級。
稅務分局(所)主要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零星稅款的徵收等,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全市共設定稅務分局38個,稅務所25個。
4、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使用事業編制。
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