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市直及各縣(市)區根據批准的改造規劃和實施方案按計畫、分年度組織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 各縣(市)區政府是本地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的主體,對本地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市和縣(市)區安全監管局依法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關於印發佳木斯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辦發〔2009〕3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駐佳中省直單位:
《佳木斯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業經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佳木斯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校舍安全工程的統一部署及《全國中國小校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和《黑龍江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為保證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全面提高中國小校舍防震抗災能力,保障廣大師生生命安全,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本市中國小建設總體規劃,通過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努力提高中國小校舍建築質量,徹底消除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建立並不斷完善中國小校舍維修長效機制,保障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校舍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全市中國小校舍全部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三、主要任務

從2009年下半年起,利用3年時間,對本市區域內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城鄉中國小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照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四、實施範圍

按照國家和省實施方案要求,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涵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校。

五、基本原則

(一)堅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在全面摸清全市中國小校舍現狀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市區、縣城、鄉鎮、村屯經濟發展狀況、地域特點、教育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合理制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規劃。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根據輕重緩急,按危險程度分年度、分步驟進行維修改造。
(二)堅持工程建設與本市教育總體發展規劃相結合的原則。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與鞏固提高“普九”成果、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中國小標準化建設、農村國中校舍改造等本地教育發展規劃緊密結合,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不斷提高基礎教育質量和效益。
(三)堅持重點優先的原則。確定校舍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順序,本著先教學用房,後輔助用房、生活用房,再辦公用房的原則。標準化學校、社會主義新農村重點鄉村學校以及項目建設條件和前期工作準備充分地區的學校,優先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
(四)堅持嚴格標準、保證質量的原則。全部工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國小建築設計規範》(GBJ99—86)、《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術要求》等法律法規確定的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嚴格執行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基本建設程式,確保改造加固後的校舍安全、科學、實用、經濟、美觀,達到質量標準。

六、工作步驟

根據國家和省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的時間安排,依據《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和《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技術指南》的具體規定,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排查鑑定。2009年8月31日前,市直和各縣(市)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中國小校舍進行普查。首先對全部中國小校舍進行逐棟排查,排查內容包括校舍選址安全、校舍建築安全排查兩部分。根據排查結果,提出是否需要遷移避險,是否需要鑑定等處理意見。根據處理意見委託有相應資質或資格的單位,對需要鑑定的校舍逐棟進行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確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或拆除重建。
市直和各縣(市)區在摸清危房底數,掌握總體情況後,要按照統一要求,及時向市有關部門上報工作情況。2009年9月15日前,市直及各縣(市)區按照全省統一要求,建立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並將有關信息錄入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後,上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制定改造規劃和方案。2009年9月30日前,市直、各縣(市)區制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3年總體規劃及2009年度實施計畫和每棟建築的改造方案,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報省批准後實施。
(三)分步實施改造。市直及各縣(市)區根據批准的改造規劃和實施方案按計畫、分年度組織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2009年爭取完成3年規劃工程總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工程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並在設計、施工、監理、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質量終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每項工程完工後,各地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工程項目進行檢查驗收,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提出處理意見。

七、組織領導

《黑龍江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確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行省級統一領導,市、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為此,我市成立佳木斯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下設協調規劃、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綜合信息等若干工作組。工作人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組成。各縣(市)區要成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並在相關部門設立辦公室,與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上下對口開展工作。
佳木斯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幫助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校舍安全排查鑑定工作;指導、審核各地制定的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每棟建築的改造方案;落實工程資金;核查、督促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各縣(市)區政府是本地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的主體,對本地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統一組織對校舍的逐棟排查和鑑定,審核每項工程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按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國小校舍安全檔案。勘察鑑定和施工監理力量不足的,報市政府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安排。各項目學校負責配合實施校舍安全鑑定,及時發現、報告校舍險情、隱患,指定專人協助做好工程監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間安全教育工作,妥善處理好學生在校就學和生活問題,保證師生安全,定期報告工程進展情況並參與工程建設驗收。
市和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配合當地教育局制定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把工程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項目的立項、可研等前期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市和縣(市)區財政局負責根據工程進度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定期對項目工程進度、資金管理及撥付、財務核算及固定資產登記等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市和縣(市)區教育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校舍排查與鑑定工作;負責本地項目的前期規劃編制、申報工作,制定工程實施規劃;結合項目學校的實際,確定建築面積、結構、標準、用途,組織工程項目的實施,收集整理項目學校的各類檔案資料。
市和縣(市)區建設局負責組織校舍排查鑑定工作,對已批准立項的項目進行報建登記,對施工圖紙設計、施工企業資質及工程項目監理資質等進行審核把關;出具施工圖抗震設防審核意見書,落實監理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監理;指導項目實施主體做好招投標(議標)工作;對工程質量全程監督,辦理項目的開工及驗收工作。
市和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負責學校項目用地的審批工作。
市和縣(市)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依法履行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及備案抽查等監督管理職責。
市和縣(市)區監察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中國小校舍項目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建設用地、消防安全和資金管理使用、審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嚴格執行;認真嚴肅查處校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市和縣(市)區審計局負責對當地工程建設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市和縣(市)區水務局負責協助當地建設部門完成排查鑑定、指導學校選址等工作。
市和縣(市)區安全監管局依法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市和縣(市)區地震局協助當地建設部門完成排查鑑定工作,指導當地學校選址、確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等工作。

八、資金安排和管理

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這次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資金由國家專項補助、省市縣各級政府投入、部門自籌資金和社會、企業捐贈資金以及撤併的中國小校舍處置所得資金構成。除爭取國家和省專項補助資金外,各級政府要根據財力努力加大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建設的投入,列入財政預算,同時要採取多條渠道盡力籌措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並防止學校產生新的債務。
校舍排查鑑定資金由市政府及各縣(市)區政府分別承擔。
民辦、外資、企(事)業所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改造資金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的管理,設立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各級財政安排資金及時劃撥到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專戶,按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嚴格履行招投標、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及預決算審批制度,接受監督檢查。

九、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一)建立工程公示制度。所有項目學校都要將項目負責人、施工隊伍名稱、設計單位名稱、監理人員等公布在標誌牌上,便於民眾監督。把招投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等列入政務公開範疇,接受社會監督。
(二)建立工程進度監測和專項督查制度。各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及時掌握實施過程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定期上報情況,並組織專家組對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專項督查。
(三)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管制度。在工程立項、勘察設計、招(議)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檔案管理各方面,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各項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
(四)建立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達不到抗震設防、建築設計和質量要求,發生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工程進度和延誤工期的,擠占、挪用、截留、套取工程資金的,疏於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出現其它重大責任事故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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