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關於限期清理在基本農田上種植桉樹的通告

佛岡縣關於限期清理在基本農田上種植桉樹的通告

近年來我縣部分村民或土地承包經營者在基本農田(含水田和旱地)上種植桉樹,該行為對我縣耕地質量造成損害,削弱了我縣的糧食生產能力,屬違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以及《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57號)第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耕地是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石,為切實對基本農田依法實行特殊保護,確保我縣耕地質量和糧食生產能力,對在我縣範圍內利用基本農田種植的桉樹(含桉樹苗圃場及占用基本農田的板片晾曬場)限期在2016年12月31日前由種植戶自行清理並恢復耕種條件;逾期不清理的,依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57號)第三十三條規定,將由縣國土、農業、林業等行政管理部門及屬地鎮政府聯合執法進行強行清理,對種植戶按種植面積處以38元/㎡的處罰,並對農田上產出的桉樹不作合法來源處理。凡發現在基本農田上種植桉樹的,由縣國土、農業部門核實,一律取消該地塊的農田種糧補助和所在村集體的相關農田補助,並對種植當事人依法處理,毀壞耕地嚴重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佛岡縣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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