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

根據佛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佛山市高明區黨政機構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佛機編[2011]49號)及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區級黨政機構和鎮(街道)機構的實施意見》(明機編[2011]19號)精神,修訂區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區教育局是主管全區教育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行使教育主管部門職權。

職能

一、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規;擬訂地方性教育工作規範性檔案、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全區教育資源,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制定年度計畫,負責本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研究,提出教育發展的目標和任務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規劃與調整。

(三)指導和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課程標準和課程計畫,以及完成教育任務情況,確保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四)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教育經費的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等政策的建議,監督、評估教育財政撥款執行情況;負責對全區學校經費運作進行監督,組織實施教育審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各類收費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本區中國小校學生培養綜合成本核算辦法和中國小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負責指導全區中國小校舍建設;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及分析;負責全區中國小扶貧助學工作。

(五)巨觀管理高等教育,負責全區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和社區教育的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指導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全區民辦教育,負責全區相關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開辦的審批、許可或報批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審批、許可和核准工作。

(七)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教學研究、教學質量研究工作,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圖書館,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貫徹執行教育督導的有關規定,承擔教育執法相關工作,參與上級機構對本級黨政主要領導履行基礎教育職責的考核,負責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督導評估中國小(幼稚園)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和專項督導並向本級政府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指導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法制教育、共青團、少先隊、體育衛生、藝術、國防、國際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和管理教育系統食品衛生、交通、校舍、消防、設備設施和周邊環境等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對教育系統的體育、衛生、安全進行監督管理以及對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維穩、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管理教師調配、獎懲、晉升、繼續教育、職業資格認定、職稱評審、學校領導班子任免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普通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自學考試、成人高考、中職技能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區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黨建黨務、婦女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撰寫年度工作總結;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後勤等工作;負責協調教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行政審批的對外服務和對內統籌等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協調全區教育系統的普法、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區紀委(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派出(駐)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組織局機關幹部政治、業務學習,做好各種報刊資料的征訂發放工作。

(二)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人事、機構編制和外聘教師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受理評審工作;負責實施全區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校(園)長培訓工作;負責教職員的招聘、錄用、調配、聘任、考核、幹部考察與任免、工資福利、晉升、獎懲、辭職、辭退、退休、人事檔案以及老乾管理、工會等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人事政策法規的制定、宣傳和執行工作。

(三)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財務基建科

指導區直屬學校建校規劃和全區校舍建設管理工作,編報教育系統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招投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收費管理、內部審計和扶貧助學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事業、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校辦產業等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和監督學校財務管理、後勤管理、資產管理、校辦產業管理、校舍改造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社會保險、公費醫療、住房公積金以及基建維修等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財務、收費政策法規的制定、宣傳和執行工作。

(四)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教育科(掛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編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教育事業發展及招生計畫,指導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布局規劃與調整;負責管理民辦教育有關辦學機構,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負責學校的國際教育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工作;督促檢查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成人文化技術學校(社區學校)、社區教育機構和基礎教育階段學校的教育工作;督促檢查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執行國家課程的實施、地方課程的建設和校本課程的開發;督促檢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德育及學生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工作,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指導學校的共青團、少先隊工作以及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聯繫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負責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規範使用文字;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各級各類教育政策法規的制定、宣傳和執行工作。

(五)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招生考試科

負責全區普通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自學考試、成人高考、中職技能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等組織實施工作;組織高考體檢和志願填報,中考志願填報、評卷和錄取工作;指導和監督民辦學校開展自主招生和國中體藝特長生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區自學考試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考生辦理轉免考、畢業登記和初審等手續,指導民眾參與自學考試。

(六)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對全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並接受上級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督查教育執法工作;對同級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和專項督導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門報告;組織對中國小校(幼稚園)的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人員編制

和領導職數

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行政編制24名。局長1名由區政府副區長或副處級領導兼任,常務副局長、副局長、局務委員共4名,科長6名,副科長1名。

四、附則

本規定由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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