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工商局

佛山市高明區工商局,機構職能包括本機關機構設定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定及職能情況;直屬單位設定及職能情況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區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根據授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受理與處理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六)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管理商標和特殊標誌,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活動,加強著名(馳名)商標的培育和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地方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草擬重要檔案;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以及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負責檔案、信息、新聞、信訪、統計工作。

二、 財務室

研究擬訂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編制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組織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

三、人事監察股(督察隊)

負責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領導班子、外事、社會保險等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系統教育培訓和發展規劃;指導系統基層建設和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監察、紀檢和行風建設、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計生等工作。

四、法規股

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培訓;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

五、登記股(企管股)

負責登記管轄的內資企業的註冊登記,按照授權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及國(境)外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依照法規規定發市登記公告;指導全市企業登記註冊工作;協調有關職能邵門,貫徹落實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政策;負責管轄範圍內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經營行為為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無照經營;負責本局登記註冊企業和經營單位的年檢、驗照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指導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六、經濟檢查股(12315中心)

組織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適章行為;組織、監督、協調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力;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和“12315”投訴舉報中心的工作。

七、市場契約管理股(商標廣告管理股)

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和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指導各類市場進行專項治理;組織對各類市場及各種商品展銷活動的註冊登記工作;指導協調工商所市場巡查工作;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文明市場活動;研究擬訂契約監督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地方契約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契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監製和推行契約示範文本,辦理契約鑑證,調解契約爭議,查處契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組織對商標和特殊標誌的使用以及商標使用許可契約的監督管理;負責商標印製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批印製商標單位,負責商標印製業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知商標評估機構的工作;負責著名商標的推薦、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廣告經營資格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各類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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