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簡介
(一)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政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提出全市房地產行業政策的建議。
(二)承擔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和保障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監督各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房屋的徵收和補償管理工作。
(三)負責擬定全市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管理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規範各區房屋登記、房屋測繪成果審核套用、房屋登記檔案管理利用工作;負責建立、管理我市房屋登記簿。
(四)承擔指導城鄉建設的責任,負責規範、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
(五)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改革發展,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工期定額和有關技術標準並監督和指導實施,負責推進工程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
(六)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事務,負責行政、文秘、財務、資產、檔案、安全保密、電子政務和對外聯絡工作;組織起草、審核以局名義發出的重要綜合性文稿;負責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系統行業信息綜合統計工作;蒐集、掌握系統工作動態,編髮對外宣傳稿件,策劃、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宣傳活動,負責網站信息更新和對外信息傳送,編髮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簡報;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全局性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黨群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報批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內人員培訓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考評、聘用管理、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三)法制科
負責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規範性檔案和執法文書,組織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調研;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以及行政裁決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的評估;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建立、檢查和評議考核工作;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普法工作。
(四)督查科
負責信訪工作,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和建議;對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各項活動實施監督檢查,進行效能評價;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隊伍的隊容風紀監督檢查;對市及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或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五)審批服務科
承辦本局直接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審查上報須由上級機關受理的各類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本局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檔案的統一管理;負責本局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工作。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組織擬訂住房和房地產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房地產行業誠信管理機制;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指導監督房地產開發經營、小區建設和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負責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住房保障科
組織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調研、方案制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財政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各區組織實施。
(八)房產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管理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各區實施監督、指導房屋所有權等各類權屬登記、發證,房屋測繪成果審核、套用,房屋登記檔案管理、利用;指導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及房屋登記簿;監督、指導各區開展“加快統籌城鄉建設工作”中集體土地上農村房屋辦證工作;指導房屋租賃和安全使用管理,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國有土地房屋的徵收和補償管理工作。
(九)村鎮建設科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村鎮建設的政策和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全市宜居城鄉創建、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參與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有關工作。
(十)建築市場監管科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本局管轄的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施工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立建築業、勘察設計業誠信管理機制;負責清理拖欠房屋建築與本局管轄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款工作;監督施工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標準的執行;組織擬訂建設工程全市統一定額、工期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標準並監督和指導執行;指導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工作。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掛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的執行;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製構件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人員的考核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房屋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和相關人員的考核工作;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禁止現場使用袋裝水泥、袋裝預拌砂漿、現場攪拌混凝土、現場攪拌砂漿的監督管理工作;核准建設工程現場攪拌、使用袋裝水泥;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十二)設計科技科(掛總工室牌子)
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發展規劃和地方性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組織大中型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民用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指導行業註冊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三)市政環衛科
組織編制環衛工作專項規劃、發展計畫和行業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城市市容環衛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負責城鄉市政公共設施建設管理的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對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營運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統籌全市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轉運輸和終端處理,協調、監督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負責全市燃氣管理工作,編制燃氣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負責燃氣經營許可證和燃氣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的核發和管理,制定燃氣應急預案,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燃氣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
(十四)園林綠化科
負責對全市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工作;擬制全市園林綠化專項規劃、發展計畫和行業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園林設施、綠化管養、古樹名木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全市綠道網建設管理。
(十五)行政執法科
在全市範圍內行使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規定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區開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協調、組織重大案件、突發案件和跨區案件的查處;牽頭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的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工作。
(十六)數字城管監督室
負責制定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技術標準、運行規範、規章制度;負責制定數字城管系統規劃及升級、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市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轉來、市民投訴以及信息採集員上報的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問題;對城市管理狀況以及各區、市各有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評價;負責數字城管數據統計,調查、研究、分析全市城市管理的形勢和工作動態;負責確定納入數字城管系統管理的事件、部件類型以及歸屬責任單位;負責全市信息採集的統籌、協調、調度和管理;指導市、區、鎮(街)、村(居)四級長效城管網路的建設和套用。負責受理“12319”城管服務熱線業務。
(十七)數字城管指揮室
負責數字城管任務派遣、跟蹤,並把執行情況向監督室反饋;對未能及時閱件和辦理的責任單位進行督促;對責任單位不明確的案件進行臨時指定;負責建立全市城市管理應急服務指揮系統,及時調度力量查處城市管理過程中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違法違章案件;負責組織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及職能調整方面有關課題的調查研究,對城市管理較為複雜的問題和責任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分析,為制定城市管理的相關政策和職能調整提出意見、建議;負責擬定城市綜合管理系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八)監察室由市紀委、監察局直接派駐
現任領導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陳浩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