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
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任中山市工商局登記註冊科副科長;
2004年2月至2009年6月,歷任中山市工商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科副科長、科長;
2009年6月至2014年3月,任中山市工商局登記註冊科科長;
2014年3月至2017年5月,任中山市工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其間,任中山市個私協會代理會長)。
人物事件
涉嫌嚴重違紀
2017年4月,據中山市紀委訊息:經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何曉濤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雙開
2017年6月,日前,經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紀委對市工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何曉濤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何曉濤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自己及他人職務晉升、崗位調整搞權錢交易;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將個人支付的費用在其他單位報銷以及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接受無償美容服務,指使分管科室收受供應商回扣款,設立“小金庫”。
何曉濤作為市工商局近年提拔的黨員領導幹部,法紀意識淡薄,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幹事不乾淨,職務提高了但黨性修養沒有提高,享有權力卻不履行好責任,帶頭違紀違規,帶頭以權謀私,帶頭損公肥私,帶壞了分管科室及下屬,助長了單位不正之風,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依然我行我素、頂風違紀,性質嚴重、情節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何曉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7年9月,日前,經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中山市工商局原副局長何曉濤(副處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