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5年8月後,在興寧徑心鎮政府工作,歷任司法辦主任、黨政辦主任、黨委宣傳委員
(期間:1987年5月至1989年7月參加中山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自學考試畢業);
1988年6月後,任共青團興寧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團委常委;
1990年12月後,任興寧市(縣)紀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5年12月後,任興寧市羅浮鎮政府主要負責人、鎮長;
1998年6月後,任興寧市羅浮鎮黨委書記;
2000年1月後,任中共興寧市委常委、羅浮鎮黨委書記;
2000年3月後,任中共興寧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期間:2000年6月至2002年6月在中國人民大學世界經濟與政治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3年5月後,任中共興寧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宣教系統工委書記;
2006年10月後,任興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政府黨組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2月梅州市紀委監察局網站公布,興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何劍清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1月23日,據梅州市紀委網站訊息,經梅州市委同意,梅州市紀委對興寧市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市長何劍清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何劍清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對超過家庭合法收入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揮霍浪費公款。其中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問題涉嫌犯罪。
何劍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梅州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梅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何劍清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行政開除處分正按規定程式辦理);其涉嫌犯罪問題和其他線索及所涉款物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7年4月13日,梅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原興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政府黨組副書記何劍清以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向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