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1938年8月生.廣東高明人.中共學文化.中共黨員,廣東省高明市公安局正局級偵察員c在公安戰線兢兢業業、勤勤懇懇地奮戰40年,他不管做什麼工作都虛心向周圍的同志學習.並經常利用休息時間學習政治理論和公安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政治素質、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而且做到乾一行、愛一行、專一行。他負責法制工作.處理民眾糾紛、經濟理賠,為老百姓排憂解難時,既講原則、講政策、又富有人情味,善於因勢利導.息事寧人。1990~1997年;他在法制把關審核了違法犯罪案件3283宗共11865人。其中勞動教養案件328宗共346入.處理民眾糾紛和責任事故13宗,事主共提出索賠125萬多元、由他調解處理落實理賠的僅28萬多元,經市人大多次執法大檢查,至今未發現冤假錯案。也沒有發現抗訴和複議的案件。他的事跡在《佛山日報》刊登後.全國有11家報刊轉載該文。由於他工作認真負責,取得顯著成績,多次被市公安局、政法戰線評為先進工作者、先進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1995年被評為優秀民警.1996年被評為怫山市優秀人民警察和全國優秀人民警察.並授予"人民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