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權益貸款的特性
住宅權益貸款既是次順序抵押貸款,其對抵押房屋的求償地位即次子第一順序抵押貸款。一般住宅權益貸款於違約發生時有權發起止贖(foreclosure),但其求償權(claim)必然在第一順序貸款之後,因此一般住宅權益貸款的風險也高於第一順序的抵押貸款
最早運用在屋修繕之上。借款人除了信用良好之外,其仟宅抵押貸款的貸款價值比因累積的還本或房價隨市場增值而降低。讓借款人有足夠的條件申請住宅權益貸款。尤其當貸款利率偏低時。就更有利於住宅權益貸款;當然,利串低也可能造成住宅抵押貸款的借新還舊而提前還款;此時即視重新貸款與住宅權益貸款之間經濟利益的差別。住宅權益貸款通常手續費全免。其發展可由貸款用途所了解,根據美國消費金融協會(Consumer Banking Association,CBA)的調查,在1998年只有23%的住宅權益資款是用於修繕房屋的,40%用於債務合併(debt consolidation),13%沒有特殊目的。其餘:24%的貸款用途分別為購車、教育費用、經商的開支或投資,及較大宗的採購等四大項。漸浙地連信用評級較差價借款人。也受惠於住宅權益貸款的普及,較容易申請到住宅權益資款,共至金融機構提供125%的貸款價值比,來促銷住宅權益貸款。
在1988年,業界首度將住宅權益貸款證券化,稱為住宅權益貸款擔保證券(homcequity loans backed securities,HELBS),其發展至今已有十數年歷史,在這段期間,金融機構發行的住宅權益貸款證券逐漸多樣化,同時因為市場的競爭加劇,使得許多證券化案子開始加入風險較高的二級貸款(sub prime loans)。混入二級貸款使得其證券化市場高度成長,但也帶來複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