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鹽務局

伊犁州鹽務分局是經伊犁州人民政府確定並經自治區鹽務局批准成立的做為州政府主管州直各縣(市)鹽業工作的職能部門,實行伊犁州供銷社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鹽務局雙重領導體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鹽務分局

單位簡介

伊犁州鹽務分局是經伊犁州人民政府確定並經自治區鹽務局批准成立的做為州政府主管州直各縣(市)鹽業工作的職能部門,實行伊犁州供銷社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鹽務局雙重領導體制。
伊犁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是伊犁州直屬縣(市)唯一的二級鹽業批發企業,註冊資金133萬元,承擔著州直屬八縣一市各類鹽的購銷任務,下屬9個鹽業批發企業,負責伊犁州內鹽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以及鹽產品的加工、調撥、運銷,為中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鹽業有限公司的成員企業,以伊犁州供銷社領導為主。局司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歷史沿革

伊犁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前身為伊犁地區鹽業公司。1992年經伊犁地區行署和自治區鹽務局批准成立伊犁地區鹽業公司;同年,經原伊犁地區行署和自治區鹽務局批准授權伊犁地區鹽業公司行使鹽政管理工作職能,成立了伊犁地區鹽務分局。
1999年4月20日,伊犁地區鹽業公司在原伊犁地委、行署的統一安排下,改制成立伊犁鹽業有限責任公司。
2002年由於伊犁州體制變動,伊犁地區鹽務分局更名為伊犁鹽務分局。至此,單位為一套機構、兩塊牌子。(伊犁鹽務分局、伊犁鹽業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務院《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鹽業管理條例》及其它鹽業法規、規章,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履行鹽業行政管理,鹽業行業管理、市場管理職能。
三、履行鹽政執法機構職能。
四、對全地區鹽礦開採、鹽廠改造、鹽業生產、銷售及質量進行統一管理和規劃。
五、履行行署和上級鹽業部門交辦的其它有關業務。

組織機構

內設行政辦公室、鹽政管理科、財務科、業務科、儲運科、工會。

領導班子

伊犁州供銷合作社黨委委員、副主任、伊犁州鹽務分局局長:范宏。
伊犁州鹽務分局副局長、伊犁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黨支部書記:苗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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