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會計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要求;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各級政府財務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擬定全市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和財務與會計管理的法規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和財務與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涉外財政和債務的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編制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並組織預算執行分析及其各類財務報告;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管理有關政府資金,實行預算內外收支統一管理,綜合運用地方財力;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收費立項,管理收費罰沒票據。
四、參與草擬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規章;參與提出改革地方稅收政策建議,與有關部門共同審議並上報;根據全省預算安排參與確定年度地方稅收計畫,提出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地方所得稅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
五、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核自籌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來源。
六、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及省市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並參與項目的審議評定;監督和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七、執行國家頒布和擬定本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編制市級年度國有資產經營預決算,擬定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負責企業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國有股權管理、產權糾紛調處和資產流失查處等工作;負責指導國有資本的統計、分析和財產評估業務。
八、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研究擬定全市地方金融、國家債務、證券及彩票政策,管理和監督市政府的內外債務;辦理和監督世界銀行貸款、亞洲發展銀行貸款和日本輸出銀行貸款以及融資租賃特定貸款轉貸業務。
十、貫徹執行《會計法》,擬定和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培訓財務人員;參與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工作,並負責考試的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地方稅收法規執行情況,監督全市財政收支和市直機關各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財政政策、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性收支進行稽查,並治理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工作。
十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制定財政幹部培訓計畫;負責財政調研、財政信息、財政文告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負責伊春林業管理局及所屬森工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天然林保護工程實施單位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財務計畫的測算、制定、編制、上報、下達與落實,財務決算的審查、核實、匯總、編制與上報;制定與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企業經濟效益調查與企業經營管理調研,評價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成果,執行財政、財務政策法規,落實加強企業管理措施,指導企業經濟核算與財務管理。
十四、承辦市政府、林管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訪信息、秘書事務、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起草領導講話、報告和重要檔案;管理綜合調研、財政信息、財政宣傳和新聞發布;參與財政政策研究;負責落實督辦、檢查,反饋領導交辦工作;協調各科室間有關事宜,負責財政文告、刊物發行和檔案、資料歸檔工作。
2、人事教育科
主要職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組織人事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擬定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事、勞動工資等方面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班子建設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財政教育規劃和培訓計畫;組織開展全市財政系統國家公務員培訓,負責培訓工作的評估;管理系統教育事業經費;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教育培訓統計工作。
3、預算科
主要職能:負責全市財政預算管理,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和匯總縣、區預決算;參與全市巨觀經濟決策和財稅政策的制定;負責全市及市本級預算收支的管理,參與制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及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統一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負責制定市對區財政體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指導縣區預算管理工作;代市政府起草全市及市本級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報告,監督、分析、匯總預算執行情況,並接受人大的諮詢監督;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有關聯絡事宜;負責參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4、國庫科
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條例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擬定全市國庫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和辦法;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全市財政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收支會計結算;審核、匯總、批覆市本級部門決算,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在各銀行開設的帳戶;組織和協調國債發行、兌付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5、社會保障科
主要職能:參與管理市直衛生(含中醫)、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參與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基金、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6、行政政法科
主要職能:1、負責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的編審,監督預算執行。2、負責分管部門一次性經費審批。3、負責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4、參與研究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對分管部門事業發展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財政支持建議。5、研究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項目實施中的資金使用和配套情況,項目完成後進行效益考核。6、負責制定外事財務制度,加強外事經費和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的財務管理。7、負責預算指標的及時撥付,定期與預算科、國庫科核對指標。8、負責與自身業務相關的公文、調研報告、工作總結、信息和相關信訪答覆等工作。9、負責相關財政支出改革工作的組織、推進與實施。10、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完成科內確定的工作計畫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7、教科文科
主要職能: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管理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並參與項目的論證;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8、綜合科
主要職能: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社會財力的綜合平衡;對財政經濟運行態勢進行分析和預測,負責重要財稅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評價主要財政經濟政策的執行效果;擬定財政體制改革規劃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制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擬定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參與住房、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等方面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制定;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資料庫管理工作;擬定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發行。
9、法規稅政科
主要職能:協調地方財政、稅收和國有資本基礎管理立法草案的審議上報工作;審議地方法規劃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參與制定地方財稅政策;承擔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現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證件管理;參與管理地方政府賠償經費的管理;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建議;組織財政普法宣傳教育。
參與研究擬定地方稅收政策及其實施方案;提出稅制改革、稅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稅費改革的各項調查、調研工作;監督地方稅收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負責全市農用生產企業、文化宣傳企業一般增值稅的退稅審核、上報退付、資金使用。負責市地稅局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資源廢舊利用企業稅收征免、界定的監督檢查。全面負責地方關稅的各項工作。
10、經濟建設科
主要職能: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與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查;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對財政支持的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支持建議;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發布項目立項申報指南;申報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實施方案》;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支出指標;對資金使用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11、經貿科
主要職能:負責管理糧食、棉花、食糖、豬肉、化肥等專項儲備資金,糧食購銷企業政策性掛帳資金,糧食、棉花、副食品風險基金、副食品專項補助資金、糧油價差補貼、軍糧價差補貼、糧食簡易建築費、糧食轉向經營資金、糧食直補資金、糧食綜合直補資金、老舊汽車報廢補助資金、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等政策性補貼和專項支出;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事業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待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制定三項涉農資金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負責對農民發放糧食直補資金、糧食綜合直補資金、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
12、農業科
主要職能:研究擬定財政支農政策;擬定農業財務制度,管理農業企業、事業財務;管理和分配農業特大災害、防汛抗旱等補助費和支農專項資(基)金;管理和分配財政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管理市直農口部門事業經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農口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參與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13、企業科
主要職能: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研究和擬定國家與企業關係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工業、交通、商業、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境外、外商投資、旅遊等企業的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財務總監進行日常考核和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界定、登記、轉讓;負責市直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培育發展全市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市場並實施監管;負責監交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負責企業技術改造、虧損補貼、稅收返還、貸款貼息的指標管理及資金的追蹤問效;歸口監督管理市直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的使用;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組建企業集團和實行股份制等項改革工作並相應制定財務管理體制制度。
14、國際金融科
主要職能:負責制定全市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外國政府貸款、國際農發基金會貸款、亞洲商業貸款的規章制度、辦法;參與貸款項目的調研、論證,負責全市貸款項目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代表市政府制定並與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簽署轉貸協定;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招標採購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負責貸款項目的提款報賬和貸款資金支付,監督貸款資金的使用與回收,負責編審貸款項目決算;參與擬定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與財務監督並管理地方金融企業的產權登記。
15、鄉鎮科
主要職能:研究和制定鄉鎮財政建設規劃,制定鄉鎮企業(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制定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16、會計科
主要職能: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市擬定的全市性會計管理法規、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受人事部門委託,負責高級會計師審核呈報工作,參與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並負責考試的培訓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組織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負責管理全市會計電算化培訓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基礎工作;負責全市會計賬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會計學會工作。
17、林業企業財務科
主要職能:負責伊春林業管理局所屬森工企業事業財務管理;森工企業財務指標測算、財務計畫編制、上報與下達;林業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編制和經費補助指標核定;監督檢查林業企業事業單位計畫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各項財經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指導森工企業事業單位加強和完善財務管理,維護財經紀律;森工企業事業財務管理、經濟效益和財務體制改革的調查與調研工作,結合改革落實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完善;負責林業企業發展和改革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和論證;負責林業企業財務長遠規劃的預測與制定。
18、林業企業會計科
主要職能:負責伊春林業管理局及所屬森工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資金的籌集、上繳與撥付,季度和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查、核實、匯總、編制與上報,月份財務報表的審查、匯總與上報,檢查與監督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收支;負責企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經濟效益和財務體制改革的調查與調研,參與企業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組建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企業發展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和論證;負責完善財務管理,規範會計核算;負責有關財務政策、法規的監督執行,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強企業管理措施,嚴格控制支出,嚴肅財經紀律,組織財會人員崗位培訓和業務技能培訓,提高財會人員業務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加強會計人員計算機套用技能培訓,推進財務信息化和會計電算化進程。
19、林業事業科
主要職能:負責預算內、外森工事業單位的資金收支計畫的編制,指導林業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負責財務預、決算的審查、匯總和上報,完善事業單位資金收支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與分析財務收支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事業費支出的調查與分析,參與制定森工事業發展規劃和事業發展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工作;負責專項經費支出和非經營性投資的跟蹤問效。
20、天保工程資金管理科
主要職能:負責規範和指導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單位財政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財政專項資金預算測算、編制、上報與下達;審查、匯總、編制和上報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財政專項資金決算;監督檢查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實現全方位、全過程監督管理,保證資金安全有效運行;制定和完善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式,並組織和監督制度和程式的實施落實,指導實施單位加強資金管理,規範會計核算。
21、監察室
主要職能:保證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保證國家的證令暢通,促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我市財政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保護監察對象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和權利;負責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實施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負責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黨組決議、決定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根據有關規定,對監察對象提出處理建議或處分決定;負責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信訪並保護檢舉、控告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對監察對象進行遵紀守法、認真、正確履行職責和勤政廉政的宣傳和教育;配合市糾風辦的工作,端正政風、行風、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加強本部門隊伍建設,建立明確的崗位責任制;完成局黨組和上級監察機關交辦的其它任務。
領導班子
朱德仁同志主持財政局黨政全面工作,主管林管局財務處、省企組、監督檢查處、國庫支付中心、育林基金辦、人事編制和預算、政府採購辦、政府採購中心、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會計管理科、投資擔保中心、擔保公司。
王士明同志協助黨組書記抓黨務工作,財政預算收支的編制和決算工作。
分管預算科、國庫科、綜合科、預算編審中心、農村財政財務處、非稅收入管理處、法規稅政科、國庫支付中心、財政協會。
劉鵬同志主持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工作,協助林管局財務處處長工作,負責林管局財務管理。
分管林業企業會計科、天保資金管理科、林業企業財務科。
那生輝同志協助局長主持財政局的日常工作,主持農業開發辦工作。協助局長負責行政政法科工作。
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農業科、經貿科、鄉鎮科、機關事務中心、財政培訓中心、信息中心、農研會、群團工作。
印岩同志主持城市投資工作。
主管城市建設投資公司,中小企業投資開發公司,興業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興安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協助局長負責教科文科工作。
關艷傑同志協助林管局財務處處長負責林管局營林、林業事業財務工作。
分管育林基金管理辦公室、林業事業科、林業會計學會。
宗元同志協助局長負責企業財務、經濟建設工作。
協助局長負責投資擔保中心、擔保公司工作。
分管地方企業科、經建科、投資評審中心。
尹西紅同志協助局黨組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工作,協助局長負責紀檢監察、監督檢查工作、會計管理工作。
分管監察室、監督檢查處。
王宏晶同志協助局長負責社保、金融工作。
分管社保科、國際金融科、注協、珠算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