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 擬定市政府依法行政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二、 統一規劃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擬定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起草計畫,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
三、 起草或組織起草、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備案規範性檔案,承辦省政府交辦的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四、 調查研究和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工作情況,提出完善立法和改進執法的意見和建議.
五、 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進行規範和監督,依法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督促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六、 承辦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 法規、 規章和規範檔案的貫徹實施工作,協調有關行政機關之間的執法糾紛.
七、 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對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統一規範管理.
八、 承辦行政複議、 行政應訴、 行政賠償等案件的具體工作.
九、 調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設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和完善意見.並建立和督促落實有關配套規定和工作制度,指導全市政府法制工作.
十、 組織、指導有關行政機關對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制培訓,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為有關機關和人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十一、清理、編纂規範性檔案.
十二、市政府重大決策、 行政行為、契約行為及其他事務提供法律意見.
十三、負責公安、交通、林業等部門在公路、城市道路、橋樑設定檢查站、收費站的前期初審,報市政府審核後、報省政府審批。依法監督檢查在道路上設卡、收費、罰沒等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糾正和規範執法違法行為。
十四、承辦市政府、 省政府法制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法規)科:
負責研究擬定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起草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查修改、協調論證、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市政府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承辦省法規、規章的徵求意見工作;調查研究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向上級提出完善立法建議;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及時按要求上報備案市出台的規範性檔案;依法清理過時、違法的規範性檔案,並提出修改或廢止建議。編輯規範性檔案。研究政府法制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和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參與省、市有關重大法律問題及市政府領導交辦的涉法事宜的調查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進行綜合法制培訓;進行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負責接待、安全和部分後勤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執行;負責人事、黨務、勞資、檔案、檔案收發及內外聯絡和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落實等。
行政執法監督科(道路檢查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依法行政實施方案的擬定及組織實施工作;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承辦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組織實施工作,並擬定和督促落實有關配套規定及行政執法監督制度;承辦行政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法糾正違法問題的具體承辦工作;督促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查處違法行政行為;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對全市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實行統一規範和管理;協調行政機關之間的行政執法矛盾;負責有關行政執法情況的統計工作;負責公安、交通、林業等部門在公路、城市道路、橋樑設定檢查站、收費站的前期初審,報市政府審核後、報省政府審批。依法監督檢查在道路上設卡、收費、罰沒等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糾正和規範執法、違法行為;指導下級政府和市直部門行政執法和監督協調工作等。
行政複議應訴科:
負責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貫徹實施《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的有關工作;負責辦理依法應由市政府管轄、處理的各類行政複議案件及非訴訟事務;監督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貫徹執行行政複議法律制度;負責組織起草行政機關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方面的配套規定和制度;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的統計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