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共和國憲法

伊拉克共和國憲法1958年7月14日伊拉克共和國成立至今,共頒布5部臨時憲法。現行憲法是1970年7月16日革命指揮委員會公布的臨時憲法。共5章67條。憲法規定:伊拉克是獨立自主的人民民主共和國。其基本目標是實現統一的阿拉伯國家和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國家負責規劃、引導和指導國民經濟的發展,公有制和公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私有制受法律保護。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住宅、通訊、宗教、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和遊行示威等權利和自由;國民議會是國家立法機構,革命指揮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革命指揮委員會主席為國家總統、武裝部隊最高統帥和政府首腦,由革命指揮委員會從成員中選舉產生;司法獨立、不受任何其他權力的約束、只服從法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