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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理念 企業經營管理
定義
企業經營計畫是指企業管理者對企業未來生產經營活動和所需資源,從時間和空間方面進行的籌劃與安排。
現代企業經營計畫
一、什麼是經營計畫?
經營計畫是指在經營決策基礎上,根據經營目標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所需要的各項資源,從時間和空間上進行具體統籌安排所形成的計畫體系。事實上,經營計畫是企業圍繞市場,為實現自身經營目標而進行的具體規劃、安排和組織實施的一系列管理活動。企業經營計畫是企業經營活動的先導,並始終貫穿於企業經營活動的全過程。
二、經營計畫的體系是如何構成的?
經營計畫體系,縱向可以分為三個層次:戰略計畫、業務計畫和基層作業計畫。它們三者之間的關係是:戰略計畫提供由上而下的指導;基層作業計畫提供由下而上的保證;業務計畫發揮承上啟下、上傳下達的作用。
三、制定經營計畫應遵循什麼原則?
1、系統性原則。企業在制定計畫時一定要堅持系統性原則,不但考慮到企業本身,還要從整個系統的角度出發,要認識到企業是整個大系統中的一個小系統,如果不考慮大系統的利益,只顧個體利益,肯定會受到整個系統的懲罰。
2、平衡性原則。企業本身以及內外環境之間都存在著許多矛盾,平衡就是要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方面,企業內部各部門的產、供、銷等各環節進行協調,使之保持一定的、合理的比例關係。
3、靈活性原則。計畫規定未來的目標和行動,而未來卻充滿眾多的不確定性,因此計畫的制定就要保持一定的靈活性,即有一定的餘地,而不能規定得過死或過分強調計畫的穩定。在計畫執行過程中,更要注意不確定因素的出現,對原計畫做出必要的調整或修改。
4、效益性原則。企業的經營計畫必須以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為中心,不僅要取得產品開發和製造階段的效益,而且還要考慮產品在流通和使用階段的效益。
5、全員性原則。這種全員參與並不是說所有的員工都參加到制訂計畫的工作中去,而是指計畫的制定應該讓員工們知道和支持,這是計畫能夠得以實現的保證。
經營計畫的編制
一、什麼是長期經營計畫?
長期經營計畫是企業五年和五年以上的長遠規劃。它的任務是選擇、改變或調整企業的經營服務領域和業務單位,確定企業的發展方向和目標,確定實現目標的最佳途徑和方法。
長期經營計畫具有明確的方向性和指導性,具有統率全局的作用。它是一種戰略性規劃。
二、什麼是中期經營計畫?
中期經營計畫是企業二至五年的計畫。它的任務是建立企業的經營結構,為實現長遠經營計畫所確定的戰略目標設計合理的設備、人員、資金等的結構,以形成企業的經營能力和綜合素質。
中期經營計畫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紐帶作用。
三、什麼是短期經營計畫?
短期經營計畫是企業的年度計畫。它的任務是適應企業內外的實際情況,組織和安排好企業的經營活動,以分年度逐步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
經營計畫的編制方法
一、經營計畫的編製程序是什麼?
編制一個較完整的經營計畫,一般需要經過以下程式:
1、調查預測,估量機會;
2、統籌安排,確定目標;
3、擬定方案。比較選優;
4、確定預算,綜合平衡。
二、什麼是滾動計畫法?
滾動計畫法是將計畫分為若干時期,近期計畫具體詳細,是具體實施部分;遠期計畫則較為簡略籠統,是準備實施部分。計畫執行一定時期後,根據環境的變化和具體情況的變化,對以後各期的計畫內容進行適當地修改調整,並向前延續一個新的執行期。它是一種連續、靈活、有彈性地根據一定時期計畫執行情況,通過定期地調整,依次將計畫時期順延,再確定計畫內容的方法。
採用滾動計畫法可以使計畫在環境變化時具有一定的靈活性,通過適當地調整使不利因素減至最少,使各個不同周期的計畫前後銜接,使企業與市場銜接。
三、什麼是PDCA循環法?
PDCA循環法就是按照P計畫、D執行、C檢查、A處理四個階段的順序,周而復始地循環進行計畫管理的一種方法。
1、計畫
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確定經營方針、目標;制定經營計畫並將經營計畫的目標和措施落實到企業內部的各個部門與環節。
2、執行
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將制定的各項具體計畫,按照落實到各部門各環節的要求組織執行與實施。
3、檢查
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根據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採取相應的措施,,總結成功的經驗並將之定成標準,形成制度,加以鞏固和發展;同時總結失敗的教訓,防止再次發生。對沒有解決的遺留問題應進一步找出原因,並轉入下一個循環去解決。
4、處理
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針對檢查階段所暴露的問題,及時地進行有效地處理,保證這類問題不會帶入下一個循環階段。
PDCA循環法的四個階段首尾相接、不斷循環,每一次循環都會有新的內容和要求,他把計畫的編制、執行和控制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有利於提高企業計畫管理的水平。
四、PDCA循環法在運行過程中呈現出哪些特點?
PDCA循環法在運行過程中呈現出三個特點:
第一,大環套小環,互相促進。
第二,各環每循環周轉一圈就提高一步。
第三,關鍵在於處理階段。
五、什麼是綜合平衡法?
綜合平衡法是計畫工作的基本方法。所謂綜合平衡就是這樣一種工作,即通過協調與計畫要達到目標有關的因素,使其在計畫期內保持合理的比例,以取得最理想的經濟效益的活動。做好綜合平衡是計畫工作的中心內容,也是提高計畫水平的關鍵所在。
綜合平衡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就是研究如何正確確定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一些主要比例關係,並使這些比例關係協調一致。
經營計畫的控制
一、經營計畫控制的任務是什麼?
基本任務是發現偏差、分析偏差和糾正偏差。
1、發現偏差。在經營計畫執行過程中通過各類手段和方法,分析計畫的執行情況,以便發現計畫執行中的問題。
2、分析偏差。分析偏差實際上是對經營計畫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偏差進行研究,找出出現問題和偏差的原因,以便採取針對性的措施。
3、糾正偏差。根據偏差產生的原因採取針對性的糾偏對策,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能按既定的經營計畫進行,或者通過修改經營計畫,使它能繼續指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二、經營計畫控制的步驟有哪些?
1、確立標準。企業經營計畫的指標、各種技術經濟定額、技術要求等,都是檢查計畫執行情況的標準。
2、測定執行結果。一般可以通過統計報表和原始記錄等資料來測定經營計畫的執行結果。這些資料越準確、越完整,測定的結果就越準確,越能反映計畫執行的實際狀況,使得控制恰到好處,取得比較滿意的控制效果。
3、比較執行結果。
這一步驟將測定的執行結果與預期目標進行比較、分析。比較分析的目的是看執行結果是否與預期目標發生偏差。比較分析的常用方法是經營計畫執行情況圖表。
4、糾正偏差。糾正偏差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採取措施使經營計畫的執行結果接近預期目標;另一種是修正預期目標。
企業經營管理
1、 高底薪+低提成
以高於同行的平均底薪,以適當或略低於同行業之間的提成發放獎勵,該制度主要在外企或國內大企業中執行的比較多,國內某家電企業在上海的業務代表底薪為4000,提成為1%。屬於典型的高底薪+低提成制度。
該制度容易留住具有忠誠度的老業務代表,也容易穩定一些能力相當的人才,但是該制度往往針對的業務代表學歷、外語水平、計算機水平方面有一定的要求,所以業務代表不容易輕易進去,門檻相對高些。
2、 中底薪+中提成
以同行的平均底薪為標準,以同行的平均提成發放提成,該制度主要在國內一些中型企業運用的相當多,該制度對於一些能力不錯而學歷不高的業務代表有很大的吸引力。業務代表考慮在這樣的企業長期發展,主要受中國傳統的中庸思想所影響,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目前打部分國內企業採取的是這種薪水發放方式。
3、 少底薪+高提成
以低於同行的平均底薪甚至以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為底薪標準,以高於同行業的平均提成發放獎勵,該制度主要在國內一些小型企業運用的相當多,該制度不僅可以有效促進業務代表的工作積極性,而且企業也無須支付過高的人力成本,對於一些能力很棒、經驗很足而學歷不高的業務代表有一定的吸引力。
最具創新的是國內某保健品企業,該企業走的是服務行銷體系,其薪水制度為:該城市最低生活保障(450元)+完成業務量×制定百分比(10%)
這種薪水制度,往往造成兩種極端,能力強的人常常吃撐著,能力弱的常常吃不著。
4、 分解任務量
這是一套比較新的薪水發放原則,能夠公平地給每個業務代表發放薪水,徹底打破傳統的底薪+提成制度。
某公司共10個業務代表,在2005年4月份制定的銷售任務50萬,那么每人的平均任務是5萬,當業務代表剛好完成屬於自己的任務額5萬的時候,就拿到平均工資3000元,具體發放方式有一個數學公式可以計算:平均薪水×完成任務÷任務額=應得薪水。
按照上面的例子來計算,當一個業務代表完成10萬的銷售,那么應該得到的薪水就是6000元。這種薪水制度去繁就簡,讓每個業務代表清楚地知道可以拿多少錢。可充分激勵優秀的業務人員,並且可以讓濫竽充數的業務人員根本混不下去。
5、 達標高薪制
顧名思義,這是一個達到標準可以拿到高工資的薪水制度,對於業務人員來說,有一個頂點可以衝刺,這個頂點並非遙不可及,應當讓10%左右非常有能力的業務人員拿到。這樣才能激發更多的業務人員向目標衝刺。
某銷售公司採取達標高薪制,給業務代表開出的薪水是10000元/月,銷售人員必須達到20萬的銷售業績才能拿到這1萬元的薪水,業務代表平均距離20萬元中間的差距,按照8%扣除,譬如完成了10萬,實際薪水只能發放2000元。
具體發放方式有一個數學公式可以計算:
最高薪水—(最高任務額—實際任務額)×制定百分比=應得薪水。
這裡的“制定百分比”非常關鍵,應略大於(最高薪水÷最高任務額)×100%的值。
6、 階段考評制
該薪水制度採取的也是底薪+提成制度,也是常規按月發薪水,但有一項季度考核指標,採取季度總結考核的方式。具體操作方式是每月發放薪水的時候,提成不完全發放,譬如提成只發放3%,剩下的5%要到三個月後,按照總業績是否達標進行綜合考評,然後再發放三個月的累計提成薪水。
該方式能有效杜絕業務人員將本應該完成的業績滯後,或提前預支下個月的業績,並且有效減少有能力的業務人員乾不滿3月就走人情況發生。對於業務人員來說,每三個月都有一筆不少的“額外”薪水,相當於一年多發了4次薪水,從心理的暗示效應說來說,對業務人員也是一種不小的鼓勵。
當然,薪水制度遠遠不止以上六種,無論哪種薪水制度,留住人才並且讓企業可持續發展才是最終目的,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絕對沒有給業務人員發高了薪水或者發低薪水了一說,只有發對了薪水或沒有發對薪水之分。
筆者認為:對於一些人才流動性大、業務人員普遍對薪水怨聲載道、員工普遍缺乏工作激情的企業來說,適當變化一次薪水制度,也不失為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能夠讓員工發揮出最佳的潛能,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激勵的方法很多,但是薪酬可以說是一種最重要的、最易使用的方法。它是企業對員工給企業所做的貢獻(包括他們實現的績效,付出的努力、時間、學識、技能、經驗和創造)所付給的相應的回報和答謝。在員工的心目中,薪酬不僅僅是自己的勞動所得,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員工自身的價值、代表企業對員工工作的認同,甚至還代表著員工個人能力和發展前景。
目前,薪酬已不是單一的工資,也不是純粹的經濟性報酬。從對員工的激勵角度上講,可以將薪酬分為兩類:一類是外在激勵性因素,如工資、固定津貼、社會強制性福利、公司內部統一的福利項目等;另一類是內在激勵性因素,如員工的個人成長、挑戰性工作、工作環境、培訓等。如果外在性因素達不到員工期望,會使員工感到不安全,出現士氣下降、人員流失,甚至招聘不到人員等現象。另一方面,儘管高額工資和多種福利項目能夠吸引員工加入並留住員工,但這些常常被員工視為應得的待遇,難以起到激勵作用。
一、對崗位工資制度的評價
“崗位工資有多種形式,包括崗位效益工資制、崗位薪點工資制、崗位等級工資制。”它們的主要特點是對崗不對人。崗位工資制按照一定程式,嚴格劃分崗位,按崗位確定工資;調度的彈性不大,但凡出現員工因認為崗位工資是他們理所當然得到的,認為他們為公司作出的貢獻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這種情況,崗位工資就難以發揮應有的激勵作用。因此必須作出相應的調整。
二、對績效工資制度的評價
績效工資制度強調員工的工資調整取決於員工個人、部門、及公司的績效,以成果與貢獻度為評價標準。工資與績效直接掛鈎,強調以目標達成為主要的評價依據,注重結果,認為績效的差異反映了個人在能力和工作態度上的差異。績效工資通過調節績優與績劣員工的收入,影響員工的心理行為,以刺激員工,從而達到發揮其潛力的目的。然而,由於影響績效工資的因素很多,因而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許多操作性困難。首先,績效工資可能對雇員產生負面影響。有時候,績效工資的使用會影響“暫時性”績劣員工的情緒,甚至會將其淘汰,而這種淘汰會引發企業管理成本的大幅上揚。其次,績效工資的效果受外界諸多因素制約。第三,績效工資的評判標準必須得到勞資雙方的共同認可。第四,員工對績效工資具體方案的真正滿意度。有時績效評價難免會存在主觀評價。這些困難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績效工資制度的有效實施,從而降低了激勵效用。
三、對混合工資制度的評價
“混合工資制也稱機構工資制,是指有幾種只能不同的工資結構組成的工資制度。”烽火獵頭專家認為結構薪酬的設計吸收了能力工資和崗位工資的優點,對不同工作人員進行科學分類,並加大了工資中活的部分,其各個工資單元分別對應體現勞動結構的不同形態和要素,因而較為全面地反映了按崗位、按技術、按勞分配的原則,對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在一定時期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四、對年薪制的評價
年薪制很早前在已開發國家已廣泛套用,年薪制一般作為高層管理人員使用的薪資方式,是一種“完全責任制”薪資。從人力資源的角度看,年薪制是一種有效的激勵措施,對提升績效有很大作用。年薪制突破了薪資機構的常規,對高層管理人員來說,年薪制代表身份和地位,能夠促進人才的建設,也可以提高年薪者的積極性。年薪制對國企普遍存在的“59歲現象”有一定程度上的抑制作用。
年薪制雖有諸多優點,但也有弊端。體現為:
第一,高級管理人員年薪最高多少,最低多少為合理,無客觀標準。我國是低收入的開發中國家,與美、英已開發國家不能攀比。就是在國內,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距很大。甚至同一地區,但不同行業、不同企業間造成企業效益差距的非經營性因素也很多,因而也不具備太大的參照性。
第二,建立企業家職業市場和利益風險機制是推行年薪制的基本條件。在企業家職業市場化條件下,企業高層經理人才的收錄、登記、評價、推薦和跟蹤考察工作,由權威的社會中介組織負責。年薪制的普遍推行需要企業內部和外部條件相配合。具備條件情況下,年薪制可能利大於弊,不具備內外條件強行推行弊大於利。
不同的薪酬制度在不同的企業中實施,激勵的效果也存在差異。企業要根據自身的實際設計合理的薪酬激勵制度。
人力資源部門需從薪酬的基礎、薪酬的設計和薪酬提升三個層面著手來安排薪酬體系,使薪酬體系設計體現公平的原則,從而符合公司發展的整體需要。
薪酬基礎和標準設定
員工獲得薪酬的原因不外乎兩點:第一,達到崗位任職要求;第二,按照崗位要求完成了各項工作的具體表現。但究竟什麼是崗位的具體要求,怎樣評價完成具體工作的成績,需要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完成編訂職位說明書、任職說明及績效考評指標等一系列基礎性工作。
人力資源部門首先需要分解公司經營活動,確定相應的工作崗位,並以職位說明書的形式將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明確下來。工作職責的界定、公司對崗位任職資格的要求合在一起,是確定崗位固定薪酬的基礎。
同時,為了評價完成具體工作的狀況,人力資源部門需要建立員工績效考評體系,包括績效考評指標、能力考評指標與態度考評指標等。公司通過考評員工在崗位上的工作業績表現,確定其為公司業績作出的貢獻,進而確定員工獎金的發放比率。員工可能超出崗位對業績的基本要求,也可能達不到這個要求,這些都直接影響他們領取獎金的額度。員工業績考評結果是確定崗位業績獎金的基礎。
薪酬結構和薪酬設計
基於職務說明書和績效考評體系建立起來的薪酬制度,一般而言包括固定薪酬+業績薪酬+福利等形式。
固定薪酬設計必須使員工薪酬水平保證相對的內部公平與外部公平。
內部公平指薪酬能夠反映出各崗位對公司整體業績的價值貢獻,一般來說,人力資源部需要從三個方面對崗位進行評估:1.崗位對知識技能的要求2.崗位對解決問題能力的要求3.崗位承擔責任的大小。人力資源部門利用分析的結果確定薪酬差異范圍,並設立崗位薪酬級別階梯。內部公平隱含的意義之一,就是崗位之間的薪酬差距要體現出來。
外部公平即薪酬是否具有市場競爭力。一方面,公司各崗位薪酬級別需要參考同行業薪酬水平進行調整,確保此薪酬水平下公司能招到合適的人才;另一方面,人力資源部門還需定時了解競爭對手薪酬變化情況,以確保公司薪酬水平保持動態競爭力。
但是,由於崗位價值評估不可能完全準確,企業往往引人業績薪酬制度,目的是使薪酬結構更公平、更加具有競爭力和靈活性,從而激發員工的積極性。業績薪酬主要指由員工業績考評成績確定的業績獎金——從事相同工作的員工由於業績表現不同最終導致收入可能有較大差異。
除此之外,公司也可能視年度效益情況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金。
福利是薪酬體系的必要補充,能有效緩衝員工對固定薪酬和業績薪酬的相對不滿。舉例來說,大多數外資企業就是通過提供優惠的福利政策來降低員工流動率,人力資源部門也應參考其他企業的福利水平制定公司福利制度。
員工發展和薪酬提升
合理的薪酬飩系要能推動員工薪酬水平不斷上升。人力資源部門必須明確不同崗位的職業發展路線,完善培訓制度,為員工提供競爭上崗或進一步提升的機會。
一方面,人力資源部門需要主動實施培訓計畫,給員工提高技能的機會。員工技能的提高往往伴隨著工資級別的提高和工作業績考評的上升,這在以考核獎懲體系為核心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中顯得尤其重要。培訓能大大提高員工素質,激發員工積極性,是一條重要的輔助性管理措施。
另一方面,公司應提供公平上崗的機會,使員工職業發展之路切實可行。公司可通過競爭上崗,推行輪崗、定期交流等制度賦予職工儘可能多的爭取高薪崗位的機會。如競爭上崗,員工有能力上哪個崗位就競聘哪個崗位,當競聘不上的時候,薪酬比別人拿得少,也就無話可說。這競聘不應是一次性的,而應是定期的例如每年一次,這樣就給了每個員工均等的機會,也鼓每個員工奮發向上。
零售企業利潤的增加主要來源於銷售額的增加和成本的減少,二者都與零售員工的積極性和成本息息相關,而員工的積極性和成本又與報酬制度緊密相連。美國著名的零售企業有三種典型的員工薪酬制度:一是固定工資加利潤分享計畫,以沃爾瑪(wd-mart)為代表;二是單純的銷售佣金制度,以諾德斯特龍(nodstrom)為代表;三是小時工資加銷售佣金制度,以梅西百貨(macy)為代表。
一、沃爾瑪的固定工資加利潤分享計畫
1962年美國沃爾瑪公司創立於美國西部的一個小鎮,1991成為美國第一大零售企業,2001年以後連續名列世界5∞強第一的位置,2002年銷售額達到2465億美元。沃爾瑪公司有折扣商店、倉儲商店、購物廣場和鄰里商店四種零售業態,店鋪4694個,員工人數約100萬人,分布在全球十餘個國家。如此龐大的企業實現低成本高效率地運行,與其實施的員工薪酬制度有著重要的關係。沃爾瑪的薪酬制度是:固定工資+利潤分享計畫+員工購股計畫+損耗獎勵計畫+其他福利。
沃爾瑪公司不把員工視為雇員,而是合伙人(associate)。因此,公司的一切人力資源制度都體現這一理念,除了讓員工參與決策之外,還推行一套獨特的薪酬制度。
沃爾瑪的固定工資基本上是行業較低的水平,但是其利潤分享計畫、員工購股計畫、損耗獎勵計畫在整個報酬制度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利潤分享計畫:凡是加人公司一年以上,每年工作時數不低於1(則小時的所有員工,都有權分享公司的一部分利潤。公司根據利潤情況按員工工薪的一定百分比提留,一般為6%。提留後用於購買公司股票,由於公司股票價值隨著業績的成長而提升,當員工離開公司或是退休時就可以得到一筆數目可觀的現金或是公司股票。一位1972年加人沃爾瑪的貨車司機,20年後的1992年離開時得到了70.7萬元的利潤分享金。
員工購股計畫:本著自願的原則,員工可以購買公司的股票,並享有比市價低15%的折扣,可以交現金,也可以用工資抵扣。目前,沃爾瑪80%的員工都享有公司的股票,真正成為了公司的股東,其中有些成為百萬和千萬富翁。
損耗獎勵計畫:店鋪因減少損耗而獲得的盈利,公司與員工一同分享。
其他福利計畫:建立員工疾病信託基金,設立員工子女獎學金。從1988年開始,每年資助100名沃爾瑪員工的孩子上大學,每人每年6000美元,連續資助4年。
沃爾瑪通過利潤分享計畫和員工購股計畫,建立員工和企業的合夥關係,使員工感到公司是自己的,收入多少取決於自己的努力,因此會關心企業的發展,加倍努力地工作。不過,這種薪酬制度也有局限性,對於那些溫飽問題沒有解決的員工來講,他們更關心眼前固定工資的多少,而非未來的收入;對於處於成熟期的企業來講,利潤增加和股票價值的升值主要不取決於員工的努力,股票升值的潛力很小,這樣就會使利潤分享計畫和員工購股計畫不會為員工帶來多少利益。利潤分享計畫和員工購股計畫最適合成長性、發展型零售企業採用。
二、諾德斯特龍的單一銷售佣金制度
諾德斯特龍(nodstrom)是世界著名的百貨商店,主要經營服裝和鞋類商品。2∞2年,店鋪數量達到175家,實現銷售額近60億美元,位列美國零售企業第37位,它以優質的服務而聞名於世,被稱為世界上服務最好的商店。是什麼制度使員工向顧客提供最滿意的服務呢?其核心就是銷售額提成或是佣金制度。
諾德斯特龍的基本理念是:總裁為部門經理服務,部門經理為導購員服務,這樣才能保證導購員為顧客服務。顧客被員工視為最尊貴的客人,一切行為的出發點就是保證他們滿意。
諾德斯特龍的薪酬制度是最為簡單的,就是對全員實行銷售額的比例提成制度,這是員工薪酬的全部,員工沒有固定工資。員工不屬於商品部,屬於顧客,它可以引導顧客買鞋後去買服裝,買服裝後去買化妝品。對於不同商品,員工銷售的提成比例不同,服裝6.75%,男鞋825%,女鞋9-10%,童鞋13%。
諾德斯特龍公司成功地運用了銷售額提成制度,這在全球零售業當中是極為少見的。這使員工的經營業績直接與自己的收益掛起鉤來,他們每天根據自己的銷售額就能知道自己當天的收入是多少,這比沃爾瑪的利潤分事計畫和員工持股計畫更現實、更公平,因此大大地調動了員工服務的積極性,在百貨行業平均純利率在4%左右時,諾德斯特龍曾經達到10%。
儘管銷售額提成制度在諾德斯特龍取得了成功,但它的局限性也是相當明顯的。
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可能導致員工向顧客推銷他們並不需要的產品,使顧客產生反感;二是使員工之間產生惡性競爭,互相拉搶生意,破壞公司形象;三是使尖峰時間上班的臨時兼職人員得到更多的銷售額提成,挫傷固定員工的積極性。諾德斯特龍成功運用銷售額提成制度,是因為它已經形成了顧客服務和員工激勵共同發展的企業文化,否則其劣勢很難避免。
三、梅西百貨的小時工資加銷售佣金制度
梅西百貨是美國的高檔百貨商店,主要經營服裝、鞋帽和家庭裝飾品,它同諾德斯特龍一樣,以優質的服務贏得美譽。其公司規模雖然不是很大,但在美國和世界有很高的知名度。
梅西百貨的基本理念是:顧客是企業的利潤源泉,員工是打開這一源泉的鑰匙。商品部門不同,要求的顧客服務不同,因此應該有不同的薪酬制度來啟動員工這把鑰匙。
梅西的薪酬制度可以歸納為:小時工資加銷售額提成,但不是將兩種制度用在同一位員工身上,而是用在不同的員工身上。家具、男士訂做服裝、鞋類一直實行銷售額提成制度,因為這些商品的銷售業績與員工的努力關係極大。而對於其他商品則實行小時固定工資制,因為這些商品的銷售業績與員工的努力關係不大。
完全的固定工資制度和完全的銷售額提成制度都有明顯的優點和缺點。固定工資制,員工收入不與銷售額掛鈎,優點是便於管理、支出透明、員工關係融洽,缺點是不利於員工積極性的發揮、乾好乾壞一個樣。銷售額提成制度,員工收入與銷售額息息相關,其好處是不產生固定成本、有利於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缺點是不利於管理、員工收入高低不均、成本不穩定。梅西薪酬制度的合理性,在於對不同商品部的員工實行不同的方法。對於日常生活用品的銷售,由於銷售的彈性不大,實行固定工資的制度,保證員工的穩定e收益和穩定的服務;對於時尚用品,由於銷售的彈性較大,實行銷售額提成的制度,保證員工聰明才智和積極性得到充分地發揮,公司實現最大銷售額。
在美國著名零售企業中,有些採用另外一種小時工資加銷售佣金的方法,即同時對一位員工實施兩種制度,通常銷售佣金比例超過2096、固定工資小於8096才有激勵效果。這種組合常用於零售管理人員和鞋、家用電器、首飾、汽車等貴重商品的銷售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