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縣統計局

組織實施工業(含規模以下工業)、企業(集團)統計調查和企業景氣監測,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和全縣主要能耗行業、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 組織實施建築業、房地產業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

簡介

任縣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全縣相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制訂全縣統計改革、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統計調查制度、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三)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管理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四)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落實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生產總值,整理、測算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五)組織完成國家和省、市部署的國情國力普查及重要調查任務;研究提出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農業產值、農產品產量、農業產業化、工業、能源、社會、人口、工資、科技、消費、價格、城鎮勞動力、城鎮就業、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高新技術產業、我縣所屬工業園區主要經濟指標、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運輸郵電業、其他服務業、服務業個體戶、對外經濟和旅遊、民營經濟、成品油流通、城鎮社會經濟基本情況、鄉村社會經濟、資源環境、境外來中國大陸工作專家、服務業財務、規模以下工業抽樣、企業(集團)、城鎮和農村住戶、經濟社會重點問題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七)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城鎮化發展、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資源循環利用、婦女兒童、企業景氣等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八)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個體、私營以及混合經濟稅收、出口、地質勘查、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房屋、對外貿易、對內經濟技術合作及引進內資等基本統計數據。
(九)組織各鄉鎮、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十)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一)組織管理、核准各部門、各鄉鎮統計調查項目、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組織管理全縣統計登記工作;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和規範化建設;組織建立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統計信息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管理全縣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管理全縣統計資料庫網路;指導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三)指導全縣統計專業隊伍建設;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工作;配合上級統計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和持證上崗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監測和考核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交辦的有關統計數字監測與統計考核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任縣統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下設兩個事業單位。
綜合股
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會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後勤保障、接待等工作;協調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政務工作;管理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基本建設投資和國有資產;管理專項調查經費、普查經費、全縣統計事業費、全縣統計系統國家撥款的基本建設經費和固定資產;負責機關政府採購;承擔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幹部工作;協助組織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匯總整理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城鎮統計年報、城鎮化發展統計監測工作;組織管理軟科學課題研究工作。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民營經濟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資料;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個體、私營和混合經濟稅收統計數據;編制全縣及各鄉鎮生產總值,編制全縣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實物交易部分)表、國際收支表、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審核、評估統計調查數據;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開展統計普查宣傳和執法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統計巡查制度,查辦統計違法案件;管理和培訓統計行政執法人員;承辦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核報批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承辦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擬定統計制度方法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擬定普查計畫、統計調查計畫、統計制度及核算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統計標準,制訂縣統計標準並監督執行;核准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實施城鎮住戶、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調查;組織協調專業統計基礎、基層業務的規範化建設。
農工股
組織實施農業普查和農林牧漁業、農業產值、農產品產值、鄉鎮和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農業產業化、農村住戶、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單位能源消費統計調查;承擔農村社會經濟運行、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統計監測,以及農業、農村經濟綜合實力評價工作;蒐集、整理、提供和發布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調查數據質量。組織實施工業(含規模以下工業)、企業(集團)統計調查和企業景氣監測,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和全縣主要能耗行業、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服務業股
組織實施建築業、房地產業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限額以上餐飲業能源消費、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成品油流通和外商投資、對外借款、工業園區和產業聚集區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國際旅遊、境外投資、涉外稅收、銀行結售匯、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商檢、對內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內資等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組織實施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金融業,租貸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組織服務業,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服務業個體經營戶、交通運輸業能源消費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工資、就業、社會、科技、高新技術產業、文化產業、資源環境統計調查和城鎮人口、婦女兒童統計監測、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計生、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福利業、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民政、司法等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任縣普查中心。
負責按照國家統計制度的要求,做好全國周期性的普查工作,具體抓好人口普查、農業普查、工業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基本單位普查等多項工作;及時配合做好資產負債、投入產出、規模以下企業、市場建設、婦兒監測等抽樣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各項普查的領導、宣傳、培訓、方案的具體實施,普查資料的蒐集、整理、審核、微機錄入、保管和使用等工作,負責向各級政府提供普查的數據和分析報告,按要求向社會發布有關普查的統計公報。
任縣信息諮詢中心。
負責對全縣的統計信息的諮詢服務工作。具體做好統計信息數據的搜尋、整理、分類、裝冊等工作,為縣委、縣政府提供和反饋省、市及周邊縣(區)有關經濟發展的統計信息資料,負責向各部門、各鄉鎮、社會團體及個體工商戶等,提供和解釋有關統計方面的法律數據依據和業務知識,負責向全社會提供歷史統計資料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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