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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方指控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4月至2009年6月間,任征利用偽造的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北京迪提斯數碼影院系統有限公司(簡稱“迪提斯”公司)的契約專用章,冒用上述兩家單位名義先後與北京某公司等簽訂31份購買契約,涉及金額2208.5萬元。除已付部分貨款外,給被害人造成損失528萬餘元。
庭審時,受騙公司總經理、被害人高某稱,因為任征的表姐在他公司任銷售經理,他從未起過疑心,兩年多來,他們未去基金會和迪提斯公司核實。 檢方認為,任征利用與被害人的熟人關係,行為已構成契約詐欺罪,由於涉案金額高,險些造成被害人破產,建議對任征處以無期徒刑。
犯罪過程
2007年3月,任征從中關村某公司辭職。通過表姐結識高某,說自己認識殘疾人基金會的領導林楓。 任征稱,事實上並沒有林楓這個人,他也沒聽說該基金會,只是在買章的時候看到那裡恰好有該基金會的章,就買了回來。任征一般提前三四天通知高某,以高於市場價格要貨。因中關村市場價格波動大,任征手中的貨經常不能順利轉賣。他被迫以低於市場價25%至30%的價格賣出,造成虧損。
為彌補虧空,任征繼續從被害人高某處進貨,希望賣貨拿到貨款後用於其他投資。雖然投資也略有賺錢,但仍抵不上買賣差價造成的虧空。
2009年6月8日,高某打任征電話無人接聽,找到其家時才發現已人去屋空,隨後任征在河北省一家賓館辦入住手續時被警方找到。
檢方查證,2009年3月,任征幾乎拿不出錢,但他還買了一輛帕薩特轎車和一套逾130平米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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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公訴人介紹,任征都以現金結算,同時以高於市場價的價格進貨,才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 案發後,高某將任征的一輛帕薩特轎車變賣,同時又擔心任征的房子被銀行收回,因此月供也都是由他在還,而為了向上游單位歸還500萬餘的貨款,他還變賣了家裡的兩套房子,父母、岳父母一家八口人住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