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扣代繳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確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支付款項時,代稅務機關從支付給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的收入中扣留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
(二)代收代繳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確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款項時,代稅務機關向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並向稅務機關繳納的行為。
(三)委託代征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加強稅收控管、方便納稅、降低稅收成本的規定,按照雙方自願、簡便徵收、強化管理和依法委託的原則,委託有關單位和人員按照代征協定規定的代征範圍、許可權及稅法規定的徵收標準代稅務機關徵收稅款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