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檢察院

3、受理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服處分的申訴; 4、承辦人民監督員視察檢察工作、參與執法檢查的協調工作; 8、承擔人民監督員培訓的協調、組織工作;

機構概況

仙桃市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55年,原稱為沔陽縣人民檢察院,隸屬荊州檢察分院。“文革”初期,機構癱瘓。1968年,檢察院實行軍管。1972年12月撤銷軍管,縣革委會公安局內設檢察股,代行檢察職權。1975年檢察機關撤銷,其職能由公安局代行。1978年5月,恢復沔陽縣人民檢察院。1986年10月撤縣建市,更名為仙桃市人民檢察院。1994年10月隸屬湖北省人民檢察院。2001年8月隸屬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擔負《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組織法》規定的縣(市)級檢察院的檢察職責。
本院人力資源雄厚,辦公設備先進,有千兆局域信息網路及辦公、檢察業務自動化信息系統;有偵查指揮中心、監控中心,並擁有一批先進的偵查設備。現內設14個科室:辦公室、政治處、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舉報中心、刑事賠償辦公室)、檢察技術科、行政裝備科、司法警察大隊、紀檢監察室、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政治處內設幹部人事科、宣傳教育科;反貪污賄賂局內設6個主任偵查檢察官辦公室和1個職務犯罪預防科;反瀆職侵權局內設2個主任偵查檢察官辦公室;政治處、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為正科級單位,其他均為副科級單位。檢察編制130名,現有工作人員104人,其中檢察委員會委員11人,檢察員58人,助理檢察員2人,書記員23人,法警8人,專業技術員2人。
近年來,本院堅持“讓人民民眾滿意”的方針,緊緊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目標,狠抓業務建設、隊伍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本院在嚴把入口,確保隊伍整體素質的同時,採取鼓勵在職學習,提高幹警學歷;送入高校培訓,強化知識素養;開展崗位練兵,提升實踐能力;完善獎罰機制,促進人才培養等一系列具體措施,培養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國拔尖的業務技能人才。目前,本院碩士研究生學歷5人,本科學歷67人,大專學歷32人(其中參加續職資格培訓22人)。
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本院高標準投資硬體建設,2003年建成了千兆局域信息網路,實現了辦案辦公微機化管理;硬手段,培訓科技技能,使全院50歲以下幹警全部掌握了電腦操作,使業務科室的各類法律文書全部實現了鍵盤化;抓成效,強化科技手段的運用,實現了檢察委員會等重大會議的多媒體電視監控、法律法規網上查詢以及庭審中的多媒體示證。
2002年以來,本院連續三屆被授予“省級最佳文明單位”,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人民滿意的檢察院”、“全省十佳基層檢察院”、“先進檢察院”、全國“檢察宣傳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檢察機關計畫財務裝備工作先進集體”、“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2006年被高檢院榮記“集體一等功”,2006年被高檢院確定為全國基層檢察院“規範化建設示範院”,2007年被高檢院政治部確定為全國基層檢察院“三位一體”機制建設示範院。

內設機構

辦公室(副科級)
1、負責檔案起草、秘書事務、機要檔案處理、會議組織、工作協調、催辦督辦和編髮內部刊物;
2、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理、通訊、辦公自動化、保密、檢察外事等工作;
3、負責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向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4、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預防經濟、瀆職侵權犯罪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
5、參與檢察理論研究和檢察工作的法制建設,以及檢察事業發展目標的調研、規劃;
6、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提出建議。
政治處(正科級)
1、負責本院幹部隊伍建設和幹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2、負責本系統幹警的考試、考核、錄用、調配和檢察考評的有關工作;
3、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系統內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反貪污賄賂局(正科級)
1、負責對全市行政機關人員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偵結工作;
2、負責對全市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等經濟犯罪案件和涉及經濟案件的偵查、偵結及個案協查工作;
3、研究分析全市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情況、趨勢,提出預防犯罪對策,開展預防經濟犯罪工作。
偵查監督科(副科級)
1、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直接受理偵查的經濟犯罪和法紀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依法對公安機關及本院的偵查活動實施監督;
2、開展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和未成年受害人權利保護工作;
3、協同有關單位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公訴科(副科級)
1、負責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直接受理偵查的經濟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提請抗訴工作,履行檢察機關的偵查監督與審判監督職能;
2、開展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和未成年受害人權利保護工作;
3、協同有關單位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反瀆職侵權局(正科級)
1、負責對全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和國家機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
2、負責研究、分析全市瀆職侵權犯罪的情況、趨勢和對策,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監所檢察科(副科級)
1、負責對全市刑事案件(包括直接受理偵查的經濟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對市公安局一、二看守所的管理行為是否合法實行檢察監督;
2、承辦發生在監管場所的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被監管改造人員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工作;
3、負責受理被監管改造人員的控告、申訴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科(副科級)
1、負責全市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
2、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或裁定,按審判監督程式依法向上級檢察機關提出抗訴。
控告申訴檢察科(副科級)
1、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控告、申訴、舉報和刑事賠償工作;受理公民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2、依法查處檢察機關管轄的控告、申訴案件,對舉報線索進行並督促檢查有關部門的查報結果,綜合匯報控告、申訴和舉報情況;
3、控告申訴檢察科、舉報中心、刑事賠償辦公室為一個機構,三個牌子,一套班子。
檢察技術科(副科級)
1、負責本院刑事偵查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視聽、攝像、物質、會計檢驗、鑑定、審核工作;
2、依法參與全市有關司法鑑定工作;
3、編制本院技術工作計畫、技術建設標準化方案並組織實施;
4、協同有關部門培訓檢察技術人員。
行政裝備科(副科級)
1、負責本院的計畫財務、裝備工作:對省、市撥發本院的偵查技術設施、基本建設經費進行分配、管理;
2、負責本院技術裝備、交通工具、武器彈藥、服裝管理;
3、負責本院機關建設規劃的制定、實施;
4、承擔機關的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環境秩序管理、後勤服務管理及本院查辦大要案的後勤保障工作;
5、負責機關保衛、綠化、衛生、交通和本院區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司法警察大隊(副科級)
1、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
2、執行傳喚;
3、參與搜查;
4、執行拘傳和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協助追捕逃犯;
5、提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6、送達法律文書;
7、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
8、負責檢察機關專門接待民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
紀檢監察室(副科級)
1、組織幹警學習黨紀、政紀、檢紀條款,開展經常性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活動;
2、受理對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查辦;
3、受理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服處分的申訴;
4、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和落實工作;
5、對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檢察機關的決定、規定、批示的情況實行內部監督。
職務犯罪預防科(副科級)
1、負責研究分析典型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防範對策,並協助有關單位落實;
2、協同有關職能部門在重大工程項目中開展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根據檢察機關辦案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
3、開展預防諮詢、警示教育和法制宣傳。
人民監督員辦公室(副科級)
1、統一受理人民監督員對案件的監督事項;
2、根據檢察長的決定,分交、轉辦、協調、督辦、統計檢察機關內設業務被監督案件的辦理工作;
3、根據檢察長的決定,邀請人民監督員列席有關會議;
4、承辦人民監督員視察檢察工作、參與執法檢查的協調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向人民監督員通報檢察工作情況,提供有關的檢察工作信息資料;
6、向人民監督員反饋被監督案件的處理情況;
7、做好人民監督員辦結案件後材料的立卷、歸檔、保管工作;
8、承擔人民監督員培訓的協調、組織工作;
9、協助行政財務管理人員做好人民監督員監督經費保障工作;
10、總結、推廣人民監督員制度試行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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