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解決好農村貧困農民生活用煤困難問題,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妥善解決產煤縣貧困農民生活用煤問題的通知》(黔府發[2006]35號)、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下撥2007年度產煤地區貧困農民生活用煤補助資金的通知》(黔煤價調辦[2007]24號)、遵義市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認真安排好2008年度農村貧困農民生活用煤補助資金的通知》(遵煤價調辦[2008]23號)檔案精神,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2008年農村貧困農民生活用煤補助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和標準
(一)補助對象:農村低保戶13641戶,農村散居五保戶1780戶,農村傷殘軍人262人。
(二)補助標準:農村低保戶“120元/戶”; 農村散居五保戶“80元/戶”; 農村傷殘軍人“80元/人”。
二、補助方案
(一)補助資金來源:按照上述補助對象和標準測算,全市共需補助資金180.028萬元(其中:遵義市下達補助資金150萬元,市級匹配30.028萬元)。
(二)補助資金髮放:遵義市下達的15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物價局)劃到市財政,由市財政將補助資金180.028萬元劃撥到鄉鎮(街道),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農村貧困農民生活用煤補助資金下撥補貼到農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安排好農村貧困農民生活用煤補助資金,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一把手要對本轄區內的農村貧困農民生活用煤補助資金髮放工作負總責,確保公開、公正,確保補貼發放到位。
(二)嚴格工作要求。農村貧困農民生活用煤補助資金必須於12月30日前劃撥到鄉鎮(街道),2009年1月10日前補貼到農戶。要建立公示制度,接受民眾監督。補助對象所在村委會要在認真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提出補助對象名單,張榜公示3天以上,民眾無異議後,上報並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然後發放到農戶。各鄉鎮(街道)補助資金落實情況,由市民政局匯總,於2009年1月31日前書面報送市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物價局)、財政局、扶貧辦。
(三)強化監督和管理。此項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截留和挪用。市財政、民政、物價、監察、審計等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要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補助資金的監督管理。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資金髮放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確保補助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貧困農戶。對弄虛作假、優親厚友、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嚴肅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