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選舉工作手冊

內容介紹

《人大選舉工作手冊》內容簡介: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各級行政區域都設有人民代表大會,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得到加強和完善。首先,改革和完善了人大代表的選舉制度。法律規定,政黨、社會團體,選民或代表聯名都可以提出代表候選人;將等額選舉改為差額選舉;把直接選舉的範圍由市轄區、不設區的市、鄉、民族鄉、鎮擴大到縣;簡化了直接選舉的程式;規範了各級人大代表的名額;縮小了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比例等。第二,擴大了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從中央到地方都設立了人民代表大會。1982年憲法擴大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權,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同行使國家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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