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財政廳,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財政局:
為完善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以下簡稱“農村獎勵扶助制度”),經國務院同意,從2011年開始,將一方為農村居民、一方為城鎮居民的夫婦(以下簡稱“半邊戶”)中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一方,納入農村獎勵扶助制度。為積極穩妥地做好這一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儘快制定工作方案,謀劃做好政策宣傳與實施,落實配套資金;及時將政策傳達到基層,讓廣大民眾知曉;積極做好符合條件對象申報的動員組織工作。?
二要嚴格資格確認條件。“半邊戶”中農村居民一方還應滿足以下要求:沒有違反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西藏自治區、青海省農牧區以及四川、雲南、甘肅等省藏區農牧區的為55周歲)。?
三要抓緊做好目標對象的確認和信息錄入工作。各地人口計生部門要嚴格按照上述資格要求以及農村獎勵扶助制度資格確認的基本要求,做好入戶調查、信息核實、公示、抽查等工作,確保做到不漏報,不錯報,不多報,並於7月15日之前將相關數據錄入農村獎勵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統;各省級財政部門要聯合人口計生部門於8月10日以前將申請預算的檔案報送財政部和國家人口計生委。?
各地要協調督促代理髮放機構,及時為已確認的獎勵扶助對象建立個人賬戶,兌現獎勵扶助金。自2012年開始,“半邊戶”農村居民一方獎勵扶助資格確認等工作按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有關規定,一併組織實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