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職位職稱司關於貫徹人職發 [1990]4號檔案有關問題的解]

人職司函[1991]15號

對貫徹人職發(1990)4號檔案,各地、各部門提出了一些問題,除由部發文作出說明外,現對其餘問題再作如下解答:

1.一些基層單位反映,不少專業技術人員認為達到了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年頭,就要求評聘高一級職務,對此應如何正確理解?

任職年頭已夠,並不等於就必須評聘高一級職務,這是一個十分明顯的問題。試行條例沖規定的任職年頭,是指必要的年頭,不可能到了這個年頭都能晉升。正如憲法規定當國家主席必須45歲,顯然誰也不會認為到了45歲就都當國家主席。具備了任職年頭這一個條件並不說明具備了其他條件,因此晉升高一級職務必須對申報人所具有的任職條件進行全面考核和評審。當然,能否提交評審和聘任還要看是否有空缺崗位。

2.在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時,任職年頭應怎么具體掌握?

對年頭問題我們總的原則是既要重視年頭,也就是重視實踐經驗,但不死摳年頭,不搞論資排輩。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實踐知識較強的系列與理論知識較強的系列要有所不同。另外,不同的人同一任職年頭,實踐的情況也不同。比如同樣是外科醫師,都任職五年,有的只做了幾例手術,有的可能做過幾十例、幾百例;又如,同樣是演員,在同一時期內,有的演了幾百場,有的只演了幾場。同時,由於首次評聘工作開展時間有差別,在任職時間的計算上也會有差別。因此,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時,在任職年限的掌握上,各地區、各部門可以根據上述精神制定一些具體條件。對雖然任職年頭不到,但實踐經驗豐富,成績顯著,確有真才實學的,不要死摳年頭。

3.《暫行規定》(指人事部人職發[1990]4號檔案,下同)重申了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對學歷的要求,對此應如何理解?

學歷是一個人受教育經歷,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務是需要具備專門的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才能擔負的工作崗位,因此,在各個專業技術職務系列都有對學歷的基本要求。對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學歷要求問題,我們始終堅持既重視學歷又不唯學歷的原則。重視學歷,是保證評聘質量的主要措施之一,因為一定的學歷代表著專業技術人員所掌握專業基礎知識的廣度和深度,同時,不同的學歷反映著不同的培養目標,而人才的培養目標和使用目標應該是一致的。重視學歷,也涉及到國家教育政策導向問題,關係到國家未來的興衰。不唯學歷,就是對雖然不具備規定學歷,但確有真才實學的專業技術人員,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條件進行評審,根據德才兼備原則和工作需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4.對學歷的要求為什麼要強調是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對此應如何掌握?

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之所以要求學歷,是考察其專業基礎知識的情況。如果所學專業所從事專業完全不同,其學歷也就不能反映其所掌握的專業基礎知識的狀況。例如,學文科的人從事理、工、農、醫工作,顯然其基礎知識是不能適應的。

如何掌握是否屬於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從我國目前的實際狀況出發,可參照國家標準局信息分類編碼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碼彙編》中有關學科和專業代碼部分的規定,可認為同一學科內的專業為相近專業。現在分為12大學科:工科、農科、林科、醫科、師範、文科、理科、財經、政法、體育、藝術和黨政管理。從職稱改革的角度來看,還可以劃得再粗一些,比如將農科與林科、師範與文科、工科與理科、政法與行政管理劃在一起。對此,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具體情況做出適當規定。

5.所具有學歷的專業與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不一致時怎么辦?

凡申報人所具有學歷的專業與申報任職的專業不一致或不相近時,一般應視為不具備規定學歷。這種情況可通過接受繼續教育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教育證明。

6.首次評聘中有的地方和單位把“專業證書”當大專學歷評聘了專業技術職務,但今後不能再這樣做,這是不是不保持政策的連續性?

恰恰相反,這正是保持了政策的連續性。事實上,把“專業證書”當成大專學歷只是個別地方少數單位,絕大多數地方並沒有這樣做。把“專業證書”當大專學歷是對006號檔案規定的政策的一種扭曲。如果說要保持連續性的話,我們必須保持政策的連續性,而不是保持政策被扭曲的連續性。

7.如果“專業證書”不能作為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學歷依據,是不是會對“專業證書”教育的發展產生消極影響?

不應當產生消極影響。“專業證書”教育的舉辦,從“辦學”方面來說,目的是為社會主義建設培養人才,而不是單純“創收”。如果以“創收”為目的,恐怕有悖於辦學的宗旨。從參加學習的方面來說,是為了多學一些知識,更好地為“四化”建設服務,而不應是“混個文憑評職稱”。我們的《暫行規定》只是重申006號檔案的原則,這也恰恰是國家教委已經和還在繼續對“專業證書”班進行整頓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我們相信,通過治理整頓, “專業證書”教育的發展一定會越來越好。

8.見習期滿,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不必再經過評審程式的規定是否適用於“五大”畢業生?

上述規定只適用於國家教委承認的全日制正規大中專院校列入國家統一分配計畫的畢業生。“五大”畢業生情況比較複雜,彼此差別大,聘任專業技術職務仍然必須經過任職條件的評審。

9.現在社會流傳所謂“高高工”、“教授級高工”或“研究員級高工”的職務,評聘工作轉入經常化後,還會不會評聘這類職務?

根據原中央職改領導小組和國務院工資改革領導小組的有關檔案精神,“高工高定”只是提高部分成績優異的高級工程師的職務工資,並沒有“高高工”、“教授級高工”或“研究員級高工”之類的職務,這類職務名稱,人事和職改部門都不承認。今後,評聘工作轉入經常化也不會評聘這類職務。另外,工資達到了某一職務的最低檔,不能表明已擔任了某一職務或具備了擔任某一職務的條件。道理很筒單,工資晉升不等於職務晉升。

10.大多數同志都贊成搞“雙軌制”,為什麼不儘快全面推行“評聘分開”呢?

這裡所說的“雙軌制”是指專業技術職稱訐定製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並行的制度。1983年前實行的職稱評定製和1986年以後實行的職務聘任制都是“單軌制”。不少同志認為,把這兩種制度合起來會更有利於解決目前存在的許多矛盾。我們也在積極創造條件向“雙軌制”過渡,並且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試點。現在不能立即或儘快全面實施“雙軌制”,主要是目前有兩個條件還不具備:第一,評審條件沒有“硬化”;第二,崗位設定也沒有“硬化”。沒有評審條件的“硬化”,就無法有效控制評“亂”評“濫’的問題;沒有崗位設定的“硬化”,就無法解決聘多聘少的問題。搞不好就會出現只要“年頭”夠了,通通都得評,只要評上了通通都得聘的混亂狀況,在專業技術人員中造成更多的矛盾,強化首次評聘中的某些弊端,這是不可取的。所以,現在只能進行評聘分開的試點,範圍僅限於那些自我控制、自我約束能力較強的少數特大型,大型企業和重點事業單位,而且只限於這些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主體系列的某些層次。試要經過省部級人事、職改部門的批准。目的是從嚴控制,摸索經驗,防止一哄而起。

11.現在各地辦的各種各樣的培訓班都很多,有的地方規定,不經過某種培訓班培訓就不給評職稱,人事部在這方面有什麼規定?

人事部在這方面從未做過任何規定,而且也不允許把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與各種培訓班相聯繫。如果有的地方以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為由,強制別人參加某個培訓班,這是沒有根據的,應當糾正。我們只能要求申報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達到什麼水平,而不必也不能要求採用何種方法。培訓自然是一種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許多同志自學成材就是例子。同時,即使參加了某種培訓,也不一定能達到所要求的水平。

12.參加資格考試以前是不是一定要參加培訓?

參加資格考試也不一定要參加培訓。就是說,不參加培訓,也允許參加考試。培訓班結業考試的成績,不能代替資格考試的成績,也不能作為兔考的依據,同時,不能以參加培訓為由影響正常工作。

一九九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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