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文化旅遊局

1986年亳縣設為縣級市後,為推動旅遊業的發展,市委、市政府研究設立亳州市旅遊局,主管全市旅遊業發展。

概述

1987年亳州市旅遊局申請設立了亳州市旅遊汽車出租公司和亳州市國際旅行社。2000年6月地級亳州市成立,設立亳州市旅遊局,為正處級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編制17名,其中工勤編2名。同年向社會公開召考7名公職人員。2001年3月1日, 原亳州市旅遊局及所屬導遊員辦公室、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亳州市國際旅行社和三國攬勝宮、木蘭祠景點成建制上劃市旅遊局。2003年亳州市旅遊局經編制部門批准成為市政府的組成部門,編制不變,人員整體過渡為國家公務員;亳州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由差額事業單位變為全額事業單位,2008年又被批准為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參照公務員進行管理。隨著國家對旅遊業政策的鼓勵支持、放開搞活,旅遊在國民經濟中的位置不斷提高,亳州市旅遊局抓住機遇,積極推動,三縣一區都分別設定縣級旅遊機構,其中蒙城、利辛兩縣單設,渦陽縣、譙城區旅遊局分別和外事辦、文化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使全市旅遊機構進一步得到加強和健全,解決縣區旅遊工作無機構、無人員、無經費的被動局面。

亳州市旅遊局 2000年,地級亳州市成立時設立,市政府工作部門,行政編制,正處級單位,編制17人(2個工勤編)。局內設機構一室三科(辦公室、資源開發科、市場開發科、規範管理科)。

亳州市旅遊質量檢查站 2000年亳州市旅遊局成立後原亳州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整體上劃,後更名為亳州市旅遊質量檢查站。財政全額供給正科級事業單位,編制11人,現在編人員11人,與旅遊執法大隊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縣區旅遊局 渦陽縣旅遊局與外事辦、僑辦合署辦公,一個機構三塊牌子,編制3人,現有2人。譙城區旅遊局與文化局合署辦公,現有旅遊專職人員2人。蒙城縣旅遊局單設,編制3人,現有3人,並成立了縣級旅遊質監所。利辛縣旅遊局單獨設立,編制3人,現有7人。

亳州市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3日,經亳州市政府第22次和第23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正式批覆成立亳州市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暫作為直屬市政府的國有獨資公司,由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監管。按照穩步推進的原則,將文廣局管理的花戲樓、曹操運兵道等8個景點和曹操紀念館、南京巷錢莊、糧坊會館(異地重建後移交)經營權移交到該公司,由公司統一管理、開發和宣傳,開展招商引資。市旅遊局負責該公司的業務指導工作。 亳州市文化旅遊局 2009年11月,鑒於亳州旅遊資源以文化旅遊資源為主,為加強職能管理,進一步推進亳州文化旅遊業的發展,市委市政府通過認真調查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在市旅遊局和市文化廣播電視局的基礎上,組建市文化旅遊局。將市文化廣播電視局的職責和市旅遊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旅遊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廣播電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旅遊局,市文化旅遊局掛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市新聞出版局的牌子。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的地方性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我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三)培育、完善旅遊市場,指導地方旅遊工作和“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創建工作;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景點的規劃、開發建設和旅遊統計工作。

(四)監督實施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賓館、旅行社、旅遊車船及特種旅遊項目的實施標準和服務標準,組織、指導旅遊飯店、車船等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區域內的旅行社,按上級規定審查、報批旅行社;貫徹實施國家關於出國旅遊、出境旅遊和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旅遊政策,依法辦理旅遊涉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旅遊事務,指導全市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質量,受理遊客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五)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登記制度;組織旅遊從業人員的技術等級及崗位培訓考核工作。

(六)承辦市委、市政府、省旅遊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的政務、事務;組織擬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督促重點工作、重大事項和各類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文秘、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息、信訪、接待、後勤、議案提案處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材料起草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文化旅遊網站建設管理和信息發布、審核工作。

(二)人事財務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和老幹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承辦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從業人員職(執)業資格申報的有關工作;指導文化、旅遊行業藝術職業教育;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統計工作,承擔各項事業經費、專項資金管理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業政策法規研究;指導和參與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改革;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組織開展專項治理行動;指導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執法管理;按規定對進口網際網路文藝類產品內容、電子遊戲機遊戲內容、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承辦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執法監督事項;指導、協調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負責普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等工作;做好行政服務“視窗”工作。

(四)規範管理科。

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業行為規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以及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市文化、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經營境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批工作;承擔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假日旅遊、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和旅遊應急救援有關工作;負責旅遊節慶活動的策劃與組織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商品的研發工作;承擔市旅遊發展指導委員會、市星級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行業標準化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五)文化藝術科(文化藝術創作研究室)。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負責文化產業規劃招商項目的編制、組織實施重點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全市公共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監督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負責重大節慶活動策劃與組織工作;指導藝術單位業務建設;指導文物、博物館業;組織、指導、協調世界文化遺產、國家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工作;負責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擬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工作;指導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工作;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負責文化資源普查;指導文化藝術專項資金及文化產業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

(六)旅遊發展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產業發展規劃;督促重大旅遊業項目實施;負責旅遊招商項目的編制,組織實施重點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各類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引導休閒度假和旅遊業社會投資;承擔旅遊創建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鎮及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承擔旅遊市場開發工作;制定全市旅遊產品促銷計畫和方案,負責全市旅遊宣傳品的設計、編輯、製作、管理工作,指導亳州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和重要文化旅遊產品對外宣傳推廣工作;指導旅遊發展資金的使用。

(七)廣播電影電視科。

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扶持和促進廣播電影電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指導、監管電影、電視劇、廣播劇的生產、製作;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擬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重大廣播電視活動;負責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廣播電影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監測、計量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建設;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審核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等)服務業務的審核及內容監管;負責廣播電影電視資源普查;指導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市場開發工作;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專項資金的使用。

(八)新聞出版科。

擬定全市新聞出版業、印刷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報紙(報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動的監管;扶持和促進新聞出版產業建設與發展;參與擬訂新聞出版和印刷業的有關政策和調控措施;制定印刷業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負責市級非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批;承擔市內和省駐亳報刊社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承擔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管理工作;指導圖書的審讀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工作;負責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和發行的監管,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建設與管理;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對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出版內容、出版活動實施監管;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承辦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新聞出版資源普查工作;指導新聞出版市場開發工作;指導新聞出版專項資金的使用

地理位置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行政中心大樓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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