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交通運輸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公路、水路行業規劃、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郵政管理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建議,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按規定承擔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汽車維修市場、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和營業性客貨運輸行業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按《關於印發成立地級亳州市後與譙城區事權劃分及機構調整方案的通知》(亳發〔2000〕6號)檔案規定執行。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的制定和落實、重要檔案起草和審核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公文管理、機要、檔案、文印、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政務信息等機關正常運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外事、行政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機關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和預算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行業投融資辦法擬訂工作,負責財政、稅收、信貸、引資等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預決算的編制、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收費公路的收費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政風行風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勞動保護、衛生監督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職業資格準入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勞動工資、考核獎懲、職稱評聘、技師評定、技工等級考核、智力引進、人事制度改革和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管幹部的選拔、考核;指導交通行業學會、協會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
(三)運輸法規科(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政策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承擔相關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全市綜合運輸市場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促進綜合運輸體系協調發展;組織客貨運輸市場調查,綜合分析、預測交通運輸巨觀經濟運行情況;牽頭組織節假日客貨運輸工作;承擔郵政管理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省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管理工作,承擔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具體工作;規劃市內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與指導實施國防交通建設計畫;擬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轄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全市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工作;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四)綜合規劃科。
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或參與起草相關行業和物流業發展規劃;按規定承擔港口規劃、岸線使用審查的有關工作;承擔公路、水路規劃和建設項目審核的有關工作;提出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統計等工作;擬訂交通運輸科技和信息化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交通運輸科技項目研究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承擔涉及交通運輸體系的標準協調工作。
(五)建設管理科。
參與編制交通運輸行業規劃;組織指導交通運輸建設行業技術標準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及公路重點養護工程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一)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城市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交通的運營;市住房的城鄉建設委員會指導城市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四)非領導職數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設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