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是為切實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在《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2016-2017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基礎上制定。由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山東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於2017年8月18日印發並實施。

發布信息

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檔案

環大氣[2017]110號

關於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台、邯鄲、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辛集市、定州市、鞏義市、蘭考縣、滑縣、長垣縣人民政府,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中國鐵路總公司:

為全力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出席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以下簡稱協作小組)第十次會議並作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攻堅行動方案》)。現印發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抓好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上半年,各地區各部門穩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取得成效。但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特別是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存在薄弱環節,要進一步把思想認識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措施,紮實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三嚴三實”要求,發揚釘釘子精神,加強組織領導,全力保障攻堅行動落實到位。

二、加強指導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各地落實《攻堅行動方案》任務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調動地方和企業積極性,同時強化監督和管理。地方人民政府是《攻堅行動方案》落實責任主體,要將任務分解細化,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企業是污染治理的實施主體,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制定實施措施。中央企業要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各相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注重宣傳引導,及時主動發布權威信息,動員全民共同打好“藍天保衛戰”。

三、加強調度強化考核。各相關省(市)於2017年9月底前向環境保護部報送“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項目清單、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工業企業錯峰停限產方案項目清單、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項目清單;2017年10月底前報送予以保留的燃煤鍋爐清單、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清單。從2017年10月起,各相關省(市)和中央企業每月5日前上報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對大氣污染綜合防治不作為、慢作為的地方,開展中央環保專項督察。強化考核問責,切實落實黨委政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環境保護部每月向空氣品質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區縣下發預警通知函;對每季度空氣品質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品質指數(AQI)持續“爆表”的城市和區縣,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品質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區縣,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

四、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一)環境保護部大氣環境管理司 王鳳

(二)協作小組辦公室 王飛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

抄送:中宣部、中央網信辦、中央編辦、中直管理局,國務院辦公廳,科技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國資委、國管局、國研室、氣象局、鐵路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武警部隊後勤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省(市)環境保護廳(局)。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8月21日印發

政策全文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秋冬季重污染天氣頻繁發生,成為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重點和難點。

一、充分認識秋冬季大氣環境形勢的嚴峻性和緊迫性

2017年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以下簡稱《大氣十條》)第一階段目標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是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來,隨著工作的不斷深入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整體空氣品質持續改善,但秋冬季空氣品質改善不明顯。特別是2016年秋冬季以來,區域先後多次發生重污染天氣過程,影響範圍大、污染程度重、持續時間長,成為人民民眾的“心肺之患”,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受2017年1、2月份重污染天氣影響,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上半年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增長5.4%,是2013年以來首次出現不降反升的情況,太原、石家莊等城市甚至上升30%以上。這充分說明,能否完成2017年空氣品質改善目標,關鍵在秋冬季,決戰在重污染天氣應對。

面對秋冬季大氣擴散條件轉差的不利局面,當前大氣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環節,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針對性不強,重污染天氣應對成效還不明顯。必須在落實現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更加嚴格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強度,減少重污染天氣發生的頻次和程度。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勇於擔當、真抓實幹,以釘釘子精神抓好各項任務的貫徹落實。

二、總體要求

主要目標:全面完成《大氣十條》考核指標。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5%以上。

實施範圍: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台、邯鄲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區、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鞏義市、蘭考縣、滑縣、長垣縣、鄭州航空港區)。

基本思路:堅持問題導向,把穩固“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穩定達標排放作為堅守陣地,把壓煤減排、提標改造、錯峰生產作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氣妥善應對作為重要突破口,加強聯防聯控,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察問責,全面實施攻堅行動,動員全民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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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讀

多部門部署秋冬京津冀大氣污染治理 明確改善目標

8月24日電 據環保部網站訊息,環保部等10個部門、京津冀及周邊地方政府日前聯合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方案》提出包括建設完善空氣品質監測網路體系,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等在內的十餘項主要任務,並提出具體目標: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5%以上,其中北京市要同比下降25%。

《方案》提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5%以上。其中,北京市的目標為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20%。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該方案實施範圍為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台、邯鄲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區、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鞏義市、蘭考縣、滑縣、長垣縣、鄭州航空港區)。

《方案》提出多項主要任務,主要包括:

一,建設完善空氣品質監測網路體系。加快區縣監測網路建設。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所有327個區縣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項參數在內的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點。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完善空氣品質監測遠程線上質控系統,加快提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服務水平和質量,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一經發現干擾監測數據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對已經核實的量大面廣“散亂污”企業,本著“先停後治”的原則,區別情況分類處置。涉大氣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類的,一律於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規關停取締。

統籌開展“散亂污”企業集群綜合整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實行動態更新和台賬管理,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涉大氣污染物排放“散亂污”企業集群的,納入環保督察問責。

三,加快散煤污染綜合治理。全面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任務。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300萬戶以上。

四,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治理。全面排查燃煤鍋爐。對燃煤鍋爐、茶水爐、經營性小煤爐、煤氣發生爐等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確保無死角、無盲區。從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完不成淘汰任務或弄虛作假的地區,嚴格問責。

進一步擴大燃煤小鍋爐淘汰範圍。在2017年10月底前,北京市城六區及南部平原地區實現無煤化。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量。2017年,北京市壓減煤炭消費量260萬噸、天津市260萬噸、河北省600萬噸以上。提前完成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在2017年採暖季前(2017年11月15日前),“2+26”城市完成72台機組、398萬千瓦的燃煤機組淘汰。

五,切實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系統排查無組織排放情況。各地要組織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狀況摸底排查工作,重點是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等行業和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

六,全面開展重點行業綜合治理。紮實推進重點領域VOCs治理任務。從2017年7月1日起,嚴格執行石化行業排放標準要求。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

七,加快推進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加快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城市全部完成電力、鋼鐵、水泥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

八,嚴格管控移動源污染排放。嚴厲查處貨車超標排放行為。從2017年10月起,各城市人民政府均應組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安全監管、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在貨車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貨運通道、進京主要卡口等,每天開展綜合執法檢查,對違法車輛一律從嚴處罰。

九,強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嚴格控制秋季秸稈露天焚燒。從2017年9月起,在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實行嚴格問責。全面加強揚塵控制管理。

強力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2017年9月底前依法予以關閉。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各個城市要制定煙花爆竹禁放限放嚴控方案,明確春節期間限放區域和允許燃放時間。

十,深入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與運輸。鋼鐵焦化鑄造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2+26”城市要實施鋼鐵企業分類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績效水平,2017年9月底前制定錯峰限停產方案。

十一,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包括:統一預警分級標準;統一各預警級別減排措施,在2017年10月1日前,各地要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減排措施;統一區域應急聯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各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應急預案,積極完善應急聯動機制。

《方案》並提出多項保障措施,包括: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分解落實任務;設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管理相關機構;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深入開展中央環保專項督察;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全力做好電源氣源供應保障;啟動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加強輿情引導和宣傳教育;實施嚴格考核問責制度等。

方案要求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要求,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5%以上。各城市設定了不同的降幅目標,如北京、天津、石家莊同比要下降25%。

環保部向相關省市人民政府發出通報稱,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秋冬季氣象條件整體不利,大氣污染物擴散能力較差,進一步增大了實現任務目標的難度。各地應加大督查督辦力度,採取針對性更強的措施,提高治理效果,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確保完成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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