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縣審計局

基本情況

縣審計局現有幹部職工68人:局機關18人(公務員15人,工勤2人,改非1人),二級單位50人。下設辦公室、法規審理股、財政與金融外資審計股、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股、經貿審計股、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
二級單位:京山縣經濟責任審計局、京山縣政府投資審計局、京山縣審計局直屬分局。
地 址:京山縣新市鎮任畈路56號

黨組成員分工

胡永波: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
何遵順:副局長、黨組副書記,主管辦公室,分管機關、後勤、財務、機關黨的建設、人事教育培訓、小車管理、信訪、維穩(含政法綜治)、工會、老幹部、內部審計等工作;
邱太忠:副局長、黨組成員,主管縣政府投資審計局,分管宣傳、信息、統計、縣審計局直屬分局;
王 艷:副局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主管財政與金融外資審計股、經貿審計股、紀檢監察、縣經濟責任審計局,分管計畫生育、女工、文明創建等工作;
曹祖剛:總審計師、黨組成員,主管法規審理股、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股、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分管社會審計、審計覆核、檔案等工作。

主要職能

(一)主管、統籌發展、組織協調全縣審計業務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縣級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實施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縣長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根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1、縣級各部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財務收支。
3、鄉鎮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務院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縣屬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縣投資和以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6、縣政府部門、鄉鎮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根據《審計法》和有關規定,對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縣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經濟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全縣審計專業培訓,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縣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推廣信息技術在縣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縣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檔案起草,組織對外宣傳;負責信息反饋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分析資料;管理機關文書、檔案列印、機要、檔案、信訪等事務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維穩及工會婦女共青團等群團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機關財務後勤工作,對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承辦縣人大、政協提案、議案;負責編寫《大事記》、《年鑑》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政工人事和老幹部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出國出境考察培訓的政審工作;組織指導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縣審計調研工作;負責全縣審計工作計畫協調管理,研究編制全縣審計工作規劃,根據縣政府和審計署、省審計廳及荊門市審計局的要求,協調安排年度審計工作計畫並進行檢查;負責起草有關檔案、材料;負責審計情況綜合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及時上報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二)法規審理股 負責本局審計規範性檔案的草擬、修改和報批,辦理有關的協調工作;研究財經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推進全縣審計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的意見建議;辦理審計派出機構審計法規和審計業務的諮詢,審核審計業務文書格式;組織承辦局機關有關審計業務會議,負責審計項目質量審理(覆核)與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審計日記、工作底稿、審計證據等各種業務文書;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縣審計局監督的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負責舉辦審計聽證會;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與實施,承擔縣審計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對全縣審計人員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計算機審計技術套用及數據、資源交換和信息化建設。
(三)財政與金融外資審計股 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縣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中央金庫京山縣支庫辦理的縣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縣財政局、縣地方稅務局等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縣財政審計業務。
根據省、市審計機關組織、授權,審計在京的國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負責審計地方銀行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審計在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在京世界銀行等外國金融機構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有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縣金融外資審計業務。
(四)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法院、縣檢察院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有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審計業務。
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的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有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縣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五)經貿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下屬系統的財務收支;根據有關法律和縣政府規定,對縣屬國有重點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或實施對其他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的審計監督;開展有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縣經貿審計業務。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上級主管部門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有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縣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所屬二級單位

(一)京山縣經濟責任審計局
主要職能
(一)根據《審計法》、省委鄂發[2001]2號檔案和縣委、縣政府京辦發[2000]21號檔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受縣委、縣政府指令和領導幹部任免管理機關的安排、要求和委託,對領導幹部任中、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依法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二)按時保質完成所安排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調查、收集有關工作情況,向縣委、縣政府、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匯報,並提出有關建議。
(三)負責起草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制度、規定和辦法,收集、整理、上報工作信息和情況。
(四)根據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工作計畫,編制實施方案並負責落實。
(五)對移交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的案件和被審計單位採納審計意見、執行審計決定進行跟蹤督辦,並在一定範圍內公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情況及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
(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責任審計局設3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負責起草各類綜合文字材料,編髮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信息、情況反映;負責全縣經濟責任審計調研工作,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文書、機要、檔案、信訪等工作;組織審計業務培訓。

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縣直黨政機關、民眾團體、事業單位的黨政正職領導幹部,鎮黨委、鎮人民政府的正職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企業審計股

負責縣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京山縣政府投資審計局

主要職能
1、負責全縣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的統一組織、協調、管理、實施;
2、負責對縣直重大政府投資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年度決算情況、項目竣工決算情況,招投標管理、計畫執行、工程管理、資金管理以及與建設項目直接相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採購、供貨等單位的財務收支直接進行審計;
3、負責組織政府投資項目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4、依據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計畫,根據工作需要,委託社會中介機構或聘請專業人員參與協審,並對其質量進行監督;
5、負責完成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審計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投資審計局設1個股。
綜合股。負責起草各類綜合文字材料,制定政府投資審計項目計畫,建立政府投資審計信息台賬,撰寫審計信息、情況反映;負責全縣政府投資審計調研工作,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日常事務、業務文書、審計檔案、審計質量以及對取得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資格的中介機構和聘請的專業人員進行管理。負責全縣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執行和竣工決算的審計監督;對以縣財政性資金、各項政府性專項資金、行政事業單位自籌資金、政府統一借貸的資金及縣屬國有企業投資或融資等為主要資金來源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規定必須進行開工前審計的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對招投標過程及結果進行審計監督。

京山縣審計局直屬分局

要職能
 1、對全縣鎮政府各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其它法規規定的應審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2、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和安排,對全縣鎮財政預算執行、鎮政府及縣直有關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3、依法糾正和查處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規定的行為。
4、完成縣審計局交辦的其它審計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直屬分局設4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負責日常政務,起草各類綜合文字材料;負責相關審計調研工作,並提出建議;負責機關文書、機要、檔案、信訪、綜治、財務等工作。

審計一股

負責新市、永興、曹武、孫橋、楊集等5個鎮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完成審計局交辦的其它審計事項。

審計二股

負責宋河、羅店、三陽、坪壩、綠林等5個鎮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完成審計局交辦的其它審計事項。

審計三股

負責錢場、雁門口、永隆、石龍等4個鎮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完成審計局交辦的其它審計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湖北省荊門市京山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