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契約的買賣雙方於契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訂的規則和程式,通過期貨契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未平倉契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
現金交割,是指到期末平倉期貨契約進行交割時,用結算價格來計算未平倉契約的盈虧,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最終了結期貨契約的交割方式。這種交割方式主要用於金融期貨等期貨標的物無法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契約,如股票指數期貨契約等。近年,國外一些交易所也探索將現金交割的方式用於商品期貨。我國商品期貨市場不允許進行現金交割。
表單舉例
股票交割單是股民買賣股票的資金流水帳單。
例如:
交割日期 | 業務名稱 | 證券代碼 | 證券名稱 | 成交價格 | 成交數量 | 剩餘數量 | 成交金額 | 清算金額 | 剩餘金額 | 佣金 | 印花稅 | 過戶費 | 結算費 | 附加費 | 幣種 | 成交編號 | 股東代碼 | 資金帳號 |
20101015 | 證券賣出 | 600350 | 山東高速 | 4.950 | 2000 | 1000 | 9900.00 | 9880.67 | 15026.64 | 7.43 | 9.90 | 2.00 | .00 | .00 | 人民幣 | xxxxxxxx | xxxxxxxx | xxxxx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