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鄉鎮企業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對全縣鄉鎮企業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服務。
(二)研究制定全縣鄉鎮企業發展戰略,編制全縣鄉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鄉鎮企業管理部門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鄉鎮企業把二次創業發展的重點轉移到農產品加工經營上來,不斷培育和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培育和壯大重點鄉鎮企業;指導鄉鎮企業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組織結構和區域布局結構,促進鄉鎮企業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四)協同有關部門制訂農村富餘勞力向鄉鎮企業轉移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鄉鎮企業依託小城鎮建設和工業小區集中連片發展。
(五)指導全縣鄉鎮企業的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科技成果鑑定、推廣和套用;開展鄉鎮企業技術信息服務。
(六)指導全縣鄉鎮企業外事、外經、外貿工作,推進全縣鄉鎮企業外向型經濟發展、加強出口創匯和招商引資工作,促進鄉鎮企業與國際經濟技術的合作與交流;組織和引導全縣鄉鎮企業廣泛開展國內經濟技術合作,推動各種形式的橫向聯合。
(七)負責全縣鄉鎮企業計畫統計和財務會計工作,對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指導鄉鎮企業資產評估和管理、內部審計和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發展鄉鎮企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指導全縣鄉鎮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和指導全縣鄉鎮企業人才教育規劃、培訓和交流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系統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技能的鑑定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內設機構及職責
設3個職能股、室,即辦公室,計畫財務統計股,企業管理科技股。
(一)辦公室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重要報導,綜合性檔案;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文秘、信息、機要、保密、保衛、信訪、檔案、目標管理、紀檢、監察、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企業事業單位的政工、人事勞動工資,勞動保險、離退休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縣鄉鎮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發展鄉鎮企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負責指導全縣鄉鎮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
(二)計畫財務統計股負責貫徹落實《會計法》、《統計法》、《稅法》、《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監督全縣鄉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統計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全縣鄉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和計畫統計工作,建立科學的指標考核體系;負責編制,匯總和上報全縣鄉鎮企業月、季、年報表和統計報表;負責組織開展系統內部財統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上崗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開展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和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制訂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轉移規劃;負責管理國家扶持鄉鎮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三)企業管理科技股負責貫徹執行《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負責縣鄉鎮企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工作並編制科技發展年度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縣鄉鎮企業成果鑑定,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組織編制鄉鎮企業職工教育培訓規劃;指導鄉鎮企業開展對內外經濟技術協作,外事、外經、外貿工作;擬定有關鄉鎮企業外向型經濟政策,指導鄉鎮企業出口創匯和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小城鎮和工業小區集中連片發展;組織協調鄉鎮企業“貿工農”基地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鄉鎮企業中西合作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經濟技術開發項目的諮詢,論證及篩選等工作;組織和協調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及有關部門為鄉鎮企業提供技術信息服務;建立鄉鎮企業項目,技術信息庫;負責鄉鎮企業信息網路建設;開展鄉鎮企業技術信息服務,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重點鄉鎮企業的指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