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縣文體旅遊新聞出版局

(四)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 (十三)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市場。 2003年至今,在井研縣文體旅遊新聞出版局任副局長。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井研縣委井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井委發〔2010〕16號)精神,設立井研縣文體旅遊新聞出版局(簡稱縣文體旅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職責劃給縣廣播電影電視局。
(三)增加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四)增加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
(五)增加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職責。
(六)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七)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職責和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八)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九)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十)加強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和基本建設工程中文物保護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文物保護等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相應的貫徹實施意見、辦法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的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規劃、指導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體制改革和建設。
(三)組織推進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產品生產,組織、指導、監督、實施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文物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工程設施建設。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及體育類社團組織的業務指導。
(四)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五)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監管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印刷、複製單位、出版物發行單位和出版物市場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八)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農村圖書發行工作和“送書下鄉”活動,協調中國小教科書發行工作和監管工作。
(九)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負責調解著作權糾紛和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工作。
(十)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健身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一)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布局,研究和指導運動員的培養和訓練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體育競賽工作,開展體育理論研究;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二)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擬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規定、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工作。
(十三)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市場。擬定文化體育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管理、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體育、旅遊、文物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四)承擔全縣“掃黃打非”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行動。
(十五)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十六)指導、管理全縣對外以及港澳台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對外文化藝術、體育賽事交流活動,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十七)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景區、景點的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組織和指導旅遊定點工作。負責向省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推薦二星級以上的飯店。
(十八)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並組織綜合治理;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參與旅遊市場價格、旅遊安全工作檢查;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指導旅遊娛樂工作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九)提出星級賓館、飯店及其它重要旅遊建設項目的審核意見;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在轄區內設立旅行社營業部的備案工作。
(二十)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井研縣文體旅遊新聞出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財務、檔案、信訪、宣傳、目標、會議、大型文體旅遊活動的組織協調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安全保衛、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和黨群工作。
(二)文化新聞股
綜合管理全縣文化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調控藝術事業、社會文化事業結構、布局;指導縣直屬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組織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實施印刷業、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行業管理;指導農村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事業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和辦法;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依法查處違章的文化經營活動和行為,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市場“掃黃”、“打非”行動和案件處理工作;負責管理、協調中小學生教材、教參、教輔出版物的印刷和發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著作權法》,指導各級文保單位做好文物保護和維修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體育旅遊股
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奧運爭光計畫》的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縣民眾體育、業餘訓練工作的發展規劃和目標,組織開展全縣性大型全民健身活動和綜合性運動會,加強科學健身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加強對單項體育協會的指導和協調;對全縣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的教練員進行指導、管理、培訓考核,向國家、省、市優秀運動隊培養輸送優秀人才,審定全縣最高紀錄,審批和申報等級裁判員、運動員、社會體育指導員;指導和推動全縣青少年競賽工作,組織青少年參加省、市綜合性大型運動會比賽;負責全縣體育市場與體育產業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制定縣級體育競賽制度;負責全縣體育事業的計畫、統計工作,規劃、協調全縣體育設施建設布局。
負責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評估、保護和開發,參與擬定全縣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四川省旅遊管理條例》,實施旅遊業行業管理,引導投資開發旅遊業,組織實施我縣旅遊業的對內對外宣傳和國內外旅遊市場的重大促銷活動;提出星級賓館、飯店及其它重要旅遊建設項目的審核意見;組織和指導旅遊定點工作,負責向省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推薦二星級以上的飯店;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並組織綜合治理;受理旅遊者投訴;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在轄區內設立旅行社營業部的備案工作。做好全縣旅遊統計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文體旅遊新聞出版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縣廣電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縣文化館、圖書館、文物旅遊資源管理所、業餘體育學校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局長 李旭東,男,漢族,生於1963年11月15日,中共黨員,本科學歷。
1984年至1997年在國營井研縣印刷廠工作,其間分別於1985年、1987年在省輕工廳進修,歷任美工、團支部書記、副廠長、廠長。
1993年被井研縣委、縣人民政府授予“井研縣有突出貢獻拔尖人才”榮譽稱號。
1994年被團省委授予“四川省優秀共青團員”榮譽稱號。
1997年在樂山市旅遊局接待中心任常務副主任,風光旅行社任總經理。
1998年至2003年在井研縣文體旅遊局任副局長、黨組成員,兼任縣文化館館長、縣藝術團團長。
2003年至今在井研縣文體旅遊局、井研縣新聞出版(著作權)局任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室、文化館。
副局長 李紅,男,漢族,中共黨員,生於1959年9月9日,本科學歷。
1975年9月至1977年6月,井研中學高中;
1977年6月至1997年9月,井研師範任教;
1997年9月至2002年3月,在集益鄉任副鄉長;
2003年至今,在井研縣文體旅遊新聞出版局任副局長。
分管旅遊、文化市場、新聞出版、體育工作。
副局長 劉國強,男,漢族,生於1966年5月17日,碩士研究生。
1983年6月至1985年9月,研城中學高中;
1985年9月至1987年,西南師範學院;
2004年至2006年9月,西南師範學校教育心理學研究生進修班;
1987年3月至1992年6月,井研體育運動委員會;
1992年6月至1997年10月,井研文化體育委員會;
1997年11月至1998年12月,井研縣教育文體局;
1998年12月至2007年5月,井研縣教育局
2007年至2009年,井研縣文體旅遊新聞出版局;
2009年至今,援藏甘孜州巴塘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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