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相關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有關防災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編制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並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城鄉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參與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核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五)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執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六)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擬訂城市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及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中心鎮的規劃和建設。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築業和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執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二)負責全縣建設稽查工作。
(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防災宣傳教育,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房改辦)
負責綜合調研、宣傳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辦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擬訂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地產評估、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和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評估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管理有關工作。
(三)生產建設科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和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以及新農村建設工作。
(四)建築市場管理科
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和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與建築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受理和會同有關科室辦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行業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行政審批科為進駐縣行政服務中心大廳科室。
成員及分工
朱增新:負責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規劃工作。
劉德林:負責效能建設、行風政風建設、信訪穩定、黨建、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分管工會。
俞維安:負責建築業、房地產管理、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建管科、房管局、質監站。
孔軍:負責市政園林建設與管理工作,分管園林所、市政公司、設計室、監理公司、一建公司。
郭衝力:負責村鎮建設、征遷、招商引資工作,分管生產科、住房保障科、拆遷事務所、房改辦、開發公司。
房發友: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檢工作,分管辦公室、行政審批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