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寨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五寨縣委、五寨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五寨縣級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五政發〔2002〕16號),設定五寨縣統計局,為正科級建制,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工作部門。

單位職能

(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計畫,制定全縣統計工作規定、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全縣統計調查規劃,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全縣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根據國家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的基層報表制度,制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統計標準,審定部門統計標準。
(三)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全縣各部門的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全縣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四)蒐集、整理、提供全縣性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學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和景氣監測,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提供諮詢建議,蒐集、整理、提供全省各地統計資料,對縣外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分析對比研究。
(五)建立健全統計執法檢查制度、統計數據質量檢查制度,保障統計數據準確。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規劃、協調全縣社會經濟統計信息諮詢服務行業,積極培育和發展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全縣各部門的統計數據網路。
(八)研究制定全縣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貫徹實施。
(九)協助鄉(鎮)政府管理鄉(鎮)統計員,組織管理全縣統計技術專業職務審核、申報及資格考試工作。
(十)管理我縣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農村經濟社會調查隊和統計信息網路。組織指導全縣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和統計幹部培訓工作。
(十一)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國內交流合作。
(十二)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統計局下設辦公室、綜合業務股、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電子計算站、統計監測中心、統計普查中心。為全額股級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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