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簡介
公司上市“五分開”原則實質上是為了保持發起人和股份公司之間的距離,保證股份公司的獨立性,從發起人股東進入股份公司的業務、資產、人員、機構、財務等方面與原企業分開的層面保證上市公司的獨立性。“五分開”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基礎和核心。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及中國證監會有關上市公司運作的規範性檔案規定,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的"五分開"是指上市公司與大股東應實行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要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首先要弄清公司治理尤其是上市公司治理的內涵,把握其內在重要特點,認識公司治理與工廠制治理的區別。
詳細釋義
業務分開,主要是指發起人與股份公司不應當經營同種業務,形成惡性競爭,引發公司上市後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性。這樣是避免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的必然要求。
資產分開,是指發起人及股東的資產不得與股份公司資產混同,更不能將股份公司的資產據為己有。嚴格的說,這是公司法對股東出資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法人獨立的基礎。
人員分開,主要是避免因為人員交叉任職而引發的業務交叉、財務交叉甚至資產交叉等情形,另外,人員交叉任職,中立性大打折扣,在處理相關事務時勢必顧此失彼,這對上市公司來說非常不利。
機構分開,是指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不應當與股東的機構發生重疊或混同。機構是公司決策的發源地,如果機構混同,則公司意志不具有獨立性,上市公司的利益很難保障。
財務分開,是指股東或發起人與股份公司的財務體系應當獨立運行,財務系統往往關涉資產與債權債務,以及公司運行成本等問題,因此,財務獨立實在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