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力平衡公理

二力平衡公理

二力平衡公理是指同時作用在不可變形的同一個物體上(同物)的兩個力,大小相等(等大),方向相反(反向),並且在同一直線上(共線)。作用在同一個物體上的兩個力,其平衡的必要又充分的條件是:這二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條直線上。對於變形體而言,二力平衡公理只是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

適用條件

作用在同一個物體上的兩個力,其平衡的必要又充分的條件是:這二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條直線上。

對於變形體而言,二力平衡公理只是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例如在繩索兩端施加一對等值、反向、共線的拉力時可以平衡,但受到一對等值、反向、共線的壓力時就不能平衡了。

二力平衡與相互作用力

相同之處:兩個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不同之處:二力平衡中兩個力作用在同一個物體上,相互作用力作用在兩個不同的物體上

套用領域

(1)用彈簧測力計測量物體所受重力時,就是利用二力平衡條件。 (2)放在桌面上的花瓶受到豎直向下的重力和桌面對他豎直向上的支持力,二力平衡。 (3)懸掛著的吊燈,受到豎直向下的重力和吊線對它豎直向上的拉力,二力平衡。(4)在水平道路上勻速直線運動的汽車,水平方向受到向前的牽引力和向後的阻力,二力平衡。 (5)在豎直方向,汽車受到向下的重力和路面對它向上的支持力,二力平衡。 (6)當物體懸浮或漂浮在液體(氣體)中,浮力等於重力,二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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