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指導實施;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措施和建議;組織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二)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其綜合協調;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研究擬訂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研究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
(三)指導全縣農業生產。落實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擬訂農業開發規劃;配合縣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強化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參與制訂地方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加強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地方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監督對縣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域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
(八)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加強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九)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縣現代化農業產業園區的建設與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一)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村節能減排;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業生物質產業的發展。
(十二)指導全縣農業政策性保險有關工作;指導全縣農業直屬事業單位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
(十三)負責擬定全縣新農村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新農村建設工作;負責抓好省、市級試點村、推進村及項目的申報、審批和檢查工作,以及其他相關的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畜牧業(包括畜牧、獸醫、獸藥、草原、飼料、畜產品質量安全、生鮮乳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畜牧業相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十五)擬訂全縣畜牧業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產業化管理及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提出行業投資計畫建議,承辦行業基本建設、綜合開發和財政資金等方面的項目審查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畜禽品種、畜產資源、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畜禽良種測定、繁殖改良和推廣體系建設。
(十七)承擔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負責無公害畜產品管理工作;負責畜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結構布局和綜合協調;指導全縣畜牧業飼養、加工、銷售的一體化經營;負責生鮮乳生產、規劃、基地建設的監督管理以及收購站統計等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獸醫醫療器械、飼料行政管理和種畜禽、牧草種子以及獸藥等生產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殘留監控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制定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負責動物產品檢驗檢疫;負責制定全縣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發布、撲滅等應急工作;承擔縣防治動物重大疫病的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草業發展、草原(草地)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生態建設和鼠蟲害測報與防治工作;負責全縣境內草原的行政監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擔縣草原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根據國家畜牧、獸醫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審核發放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草種生產許可證、獸用生物製品經營許可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徵用使用草原採礦和建設工程許可證、培育新的畜禽品種配套系進行中間試驗許可證。
(二十二)制定畜牧業科技教育培訓發展規劃;指導科技推廣、教育培訓工作和畜牧行業科技隊伍建設;負責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畜牧業的經濟、技術信息工作;負責畜牧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和畜牧業局設11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制定局機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愛國衛生等方面工作;負責各種救災、扶貧工作。
(二)農業科(農業產業化科)
研究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農業建設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研究擬定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措施;負責調度發布農情信息,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研究指導農業技術推廣及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負責落實國家、省、市農業產業化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業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工作;擬定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工作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省級、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指導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負責縣農業產業化協會組織指導、綜合協調等工作。
(三)科教培訓科(陽光工程科)
加強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
負責全縣現代化農業產業園區、基地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農業教育工作。
(四)市場信息科
擬訂全縣農村經濟信息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信息網路建設工作開展綜合協調指導,形成覆蓋全縣的綜合型農村經濟信息網路。負責農業統計有關工作;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園藝、特產經濟作物的發展措施。協調多種經營產業發展,抓好“菜籃子”工程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研究實施國有農場有關稅費改革工作,提出政策性意見並加以指導;解決農村稅改遺留問題;起草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地方政策,提出決策建議;研究農村債務化解工作,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並加以指導督查;負責農業農村政策的貫徹、落實、研究、諮詢和政策指導;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資產管理和財務審計;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轉使用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組織協調全縣種子、農藥、肥料等農產品打假和監管工作;負責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負責全縣農村新型經濟組織創新。
(六)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縣級農業和畜牧業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本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七)人事監察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及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八)財務科
研究擬訂行業發展戰略,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業和畜牧業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開展行業發展投融資渠道建設;管理各類專項資金;負責機關日常財務管理;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
(九)畜牧業發展科
指導全縣畜牧業經濟發展;對行業發展中資源配置、結構布局及適度調控等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對策建議;擬訂地方畜牧業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畜牧業行業國家標準的實施;負責畜牧行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畜禽及畜禽產品統計、監測、預警預報工作;承擔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畜牧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畜牧行業的科技教育培訓;負責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規劃;承擔畜禽種質資源保護和種畜監督管理的責任。
(十)獸醫藥政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獸醫醫政、藥政法律法規;負責藥政工作規劃和計畫;負責組織獸醫醫政、藥政和藥檢工作;監督實施獸醫、獸藥標準;負責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獸醫診療及獸醫藥械監管;負責獸醫隊伍建設及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
(十一)飼草飼料科
負責擬訂飼料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縣內飼料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縣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飼料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飼料行業的統計工作。負責編制草原生態建設、資源開發和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草業發展、草原(草地)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生態建設和鼠蟲害測報防治工作;指導全縣境內草原的行政監理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草種生產和草種進出口的管理。
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信訪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計畫生育、普法教育、職工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