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市場與安全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協調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的市場與安全監管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和食品安全責任制考核、考評工作。(二)制定全縣市場與安全監管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市場與安全監管中的重大問題;依法行使全縣市場與安全監管監察職權,在職責範圍內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依法組織和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四)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行業貫徹落實市場與安全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監督檢查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負責或協助做好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有關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管理和非煤礦山監管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許可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開展食品安全專項執法檢查活動。
(六)負責文化市場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協助做好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文化市場、體育市場的綜合執法;依法查處文體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旅遊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農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酒類專賣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酒類專賣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負責生豬屠宰行政管理、行政執法。
(八)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九)依法監督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情況。
(十)負責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統計上報和行政執法分析工作;負責指導各鎮、各部門、各企業完善各類應急救援預案及備案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和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