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開展行政許可工作;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行為。
2、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組織擬定、實施質量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推進實施名牌戰略,規範社會質量評價活動;組織開展各種質量管理活動;推行質量責任制度;負責對較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規範管理工程設備監理活動;組織對市實行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領導責任制情況的考核。
3、管理質量監督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統一規劃檢驗檢測機構,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鑑定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管理工作,查處無證生產等違法行為;組織打擊生產領域假冒偽劣等違法活動,組織實施規定牽頭的專項打假工作;負責防偽技術措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4、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組織制定農業標準規範;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登記工作;承擔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有關管理工作。
5、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計量校準網路,組織管理量值傳遞(溯源)及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進口、銷售和使用,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監督管理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對工業計量工作進行指導。
6、按照分工負責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充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依法查處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中的違法行為。
7、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統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基建、科技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工作。
8、組織制定、實施本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崗位責任制並評比考核;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工作。
9、承辦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科、監督與法制科、綜合業務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稽查隊、信息中心、乳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乳山市計量所。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提案、督辦、保衛、保密、接待及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調研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管理和組織本系統的宣傳工作;負責資產管理及外事工作。
財務科:組織實施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編制本系統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本系統各項經費、裝備、技術改造、行政性收費和罰款票據、基本建設項目、國有資產;負責全系統綜合統計、財務工作。
綜合業務科:組織實施質量振興規劃,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實施名牌戰略,規範社會質量評價活動;組織開展質量教育培訓,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組織認證工作的執法監督和對認證違法行為的查處。
組織貫徹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市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全市計量測試網路,組織管理市內量值傳遞及強制檢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進口、銷售和使用;規範市場商品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監督指導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規範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衛生監管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負責組織收集、分析、通報、報告轄區內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質量安全衛生信息。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質監系統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指導質監局內部科技、信息化、外事及實驗室建設工作;組織提出本系統實驗室儀器設備專項資金的年度計畫和採購方案。
監督與法制科:組織實施生產領域(不含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和化妝品)的產品質量監督;對部署的行政指令性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省局統一組織下參與免檢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產品(不含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和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管理工作,實施日常監督,組織查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方面的違法行為;對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有關重要產品試行開業審查;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受理有關行政執法的申訴和檢舉,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事項;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12365質監熱線”投訴。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貫徹執行國家、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對特種設備的生產(設計、製造、安裝、充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和進出口進行監督管理;組織依法查處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等違法行為;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組織、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工作。
稽查隊:依法實施有關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依法查處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打擊生產領域假冒偽劣等違法活動;指導、協調質監行政執法隊伍正規化建設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管理全市產品質量申訴工作,受理有關舉報並組織查處。
信息中心:指導、管理、監督全市組織機構代碼的辦理及推廣套用工作,服務於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指導、管理、監督全市系統條碼工作並負責企業的條碼入網、續展、膠片製作及印刷企業條碼印刷資格認證及管理業務。
組織宣傳貫徹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組織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工業、服務業和農業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制定農業標準規範;承擔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和產品執行標準登記工作;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條形碼及代碼的管理工作。
乳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開展產品質量檢驗工作;承擔市局下達的定期產品質量監督抽樣的檢驗工作;承擔食品及安全網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及新產品鑑定等檢驗工作;接受生產、銷售企業產品和商品的委託檢驗、承擔質量仲裁檢驗並為企業提供技術諮詢等服務工作;向社會提供準確的質量檢驗信息;參與有關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接受法務部門委託的產、商品的司法檢驗工作。
乳山市計量所:負責建立乳山市範圍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進行量值傳遞;執行強制檢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檢定、測試任務;起草計量技術規範,為實施計量監督提供技術保證,並承辦有關計量監督工作;負責計量產品的日常監督檢驗工作;負責計量人員技術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