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乳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成立於1992年10月,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市直機關40多個部門的日常行政經費、國有資產、房產管理和會議、托幼服務以及水、電、暖設施維護等物業管理工作。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乳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成立於1992年10月,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現下設辦公室、財務科、管理經營科、政工科、公共機構節能辦公室和市政府中心會議室、市機關幼稚園、市 政府房管所3個機關服務單位以及政府汽修所、機關印刷所、富寓裝飾工程公司等改制企業,共有幹部職工370人,主要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市直機關40多個部門的日常行政經費、國有資產、房產管理和會議、托幼服務以及水、電、暖設施維護等物業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

二、負責市直機關的日常行政經費管理和財務監督,嚴把資金支出關,確保機關行政經費預算收支平衡。

三、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的清查、核算及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四、負責對機關辦公用品及所需物資,按照政府採購的標準,實行統一計畫、統一採購、統一供應。

五、負責機關辦公用房、生活區公管房的管理,辦理機關房產管理有關手續,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六、負責機關辦公區、生活區內的基本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市重大會議、活動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八、負責機關辦公區、生活區的物業管理工作,做好水、電、暖等設備設施維護及綠化、美化、安保、綜治等工作。

九、負責對轄屬單位的生產經營及黨、團、群、婦女、計生、綜治、信訪等工作進行綜合指導管理。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潘高峰:黨委書記、局長

段會軍:黨委委員、副局長

曲志明:黨委委員、副局長

鍾鳳: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強: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負責上請下達,協調與各業務部門、單位及內部科室、下屬單位的工作關係。

二、負責外來客人的安排和接待及有關事項的處理工作。

三、負責局有關會議的召集和記錄,處理和催辦有關事項。

四、負責各級檔案的收發、傳閱、整理、歸檔及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列印工作。

五、負責集體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

六、負責保管使用單位公章和主要領導印鑑,按時征訂、分發報刊。

七、負責局機關車輛的使用、調度及管理。

八、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值班工作的組織、督導。

九、負責局機關檔案、資料印刷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局團委的日常工作。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財務科

一、正確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促進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二、做好市直機關的行政經費管理工作,保證年終決算收支平穩。

三、負責做好會計核算工作,正確及時地記帳、算帳、報帳,保證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表相符。

四、負責編制單位財務決算,定期提報財務分析報告。

五、負責市直機關財產物資管理及辦公用品的購置、分配、管理。

六、負責市直機關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七、負責市直機關離退休人員的通訊費報銷、取暖費、遺囑補助、軍轉幹部住房補貼、大學生村官工資及機關年度考核獎金髮放等工作。

八、負責對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審計。

九、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管理經營科

一、負責市直機關辦公用房、生活區宿舍及公管房的管理、登記、建檔工作,認真辦理機關房產管理的有關手續。

二、負責市直機關二手房產的上市交易工作。

三、負責市直機關經營性房產的租賃管理工作。

四、負責機關辦公區、生活區內基本建設項目的核算、檢查、驗收工作。

五、負責市直機關的節能減排工作。

六、負責市直機關辦公區、生活區及其它管轄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負責對全系統的安全生產、環境衛生、經營管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八、負責做好包村工作。

九、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政工科

一、負責全系統的組織工作。

二、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及黨組織建設工作,指導下屬黨支部開展黨建工作,抓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黨員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三、負責勞資管理,做好乾部職工的人事調動及專業技術職務、技術工人等級評定申報工作,辦理幹部職工的離退休手續,管理好有關人事檔案。

四、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五、負責局工會、婦委會的日常工作,做好育齡婦女計畫生育管理及其它社會事務性工作。

六、負責各項優撫政策的貫徹落實。

七、負責做好統計工作。

八、負責信訪工作,對來信來訪作出回復。

九、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科(外掛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公室牌)

一、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和市級公共機構節能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能耗監測、統計公布工作。

五、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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