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審計局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九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號),保留九江市審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市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全市性審計規範性檔案和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審計計畫。參與起草全市地方性財政、經濟及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 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財政投資和以市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負責風險總托底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的中央、省駐市部門及其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其他事項。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山)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山)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區、山)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市、區、山)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區、山)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管理縣(市、區、山)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參與審計領域的內外交流活動,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內設1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綜治、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
(二)綜合科
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負責對縣(市、區、山)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畫的授權和管理;檢查審計項目計畫和授權項目計畫的執行落實情況;承擔全市審計統計、審計科研、審計學會等工作;承擔審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審計工作綜合文字材料(含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聯繫特約審計員。
(三)法規與審理科
參與起草地方審計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監督審計法及相關法律規範的執行情況;承擔項目審理和審計文書審核工作;承擔審計聽證、審計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普法教育;指導檢查全市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
(四)財政與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政府負責風險總托底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財金審計業務。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與市財政有關撥繳款關係的市委部門、民主黨派市委會和市工商在線上關、市人民團體機關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教科文等部門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含直屬單位)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農林水、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科
組織審計以市政府投資和以市財政投資為主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對上級授權的國家和省級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審計市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市建設部門、房產部門和市投資公司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科
組織審計共青城開發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雲居山—柘林湖風景名勝區的以政府投資和以財政投資為主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管理、考核、聘用社會中介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審計以政府投資和以財政投資為主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經貿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工、交、商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經貿審計業務。
(十)社會保障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民政、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住房公積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組織審計公、檢、法等政法系統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十一)外資與園區審計科
組織審計共青城開發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雲居山—柘林湖風景名勝區財政預算收支、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承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市提供的貸款、援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市提供的貸款、援款和贈款項目的審計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二)經濟責任審計科
掛“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起草經濟責任審計規範性檔案;組織對全市縣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部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十三)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等工作;承辦協管縣(市、區、山)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三、聯繫電話:
四、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局長 胡偉華
主持全面工作並分管局綜合法制科、財政與金融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局黨組成員、副局 何 斌
協助局長分管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經貿審計科、審計學會工作。
副局長 汪建榮
協助局長分管局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外資運用審計科、審計幹部培訓中心。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黎昭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局紀檢監察室、機關黨總支、退休老幹部工作。
調研員 范定坤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科、審計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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