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機構設定開發局內設4個科室:
1、人教科(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月、年度工作計畫,有關綜合性總結材料、檔案等,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考核方案;負責局機關會議、財務、人事、勞資、文書處理、宣傳教育、後勤服務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2、開發科:參與制定全市農業資源開發的規章制度,提出國家、省、市立項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內容、開發重點等方面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市農業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國家、省、市立項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並建立項目庫,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省、市立項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並進行情況匯總工作;負責全市農業開發項目招投標和農業開發基地建設工作,指導農業開發項目區或單位的相關業務;負責全市農業區劃資源調查、評估、監測和相關農業區劃實施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制定全市農業中、長期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
3、茅辦、扶貧辦:按照國家、省、市對扶貧、茅山老區經濟開發的政策性要求,制定全市扶貧、茅山老區開發的可行性方案及措施;負責指導全市扶貧、茅山老區經濟開發工作,藉助社會各界的資源力量為農村貧困群體、經濟薄弱村和茅山老區鄉鎮多辦實事、好事。
4、科技服務中心:承擔全市農業資源開發的科技服務,在開發項目上給予可行性諮詢和設計規劃,對形成的項目產品給予正確評估和精心包裝;配合開發科搞好農業綜合開發的科技推廣和技術培訓工作,尤其是抓好基地建設的相關結算工作和農業開發項目區相關項目工程的配套服務工作;組織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科研人員進行新品種、新科技開發、套用和推廣;負責全市農業開發項目工程、物資的招投標和農業開發項目區的技術成果轉讓及推廣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鎮江市農業資源開發和扶貧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農業資源開發和扶貧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二、負責全市農業資源開發和扶貧項目的政策研究,搞好後備資源調查,編制開發總體規劃,建立開發項目庫;編制和審批開發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檢查全市農業資源開發和扶貧項目執行情況,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
四、負責全市農業資源開發和扶貧項目的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統計工作,建立全市開發項目系統管理信息網路。
五、負責全市農業資源開發和扶貧項目的科技宣傳、推廣、套用、交流和人員培訓(農業資源開發科技人.員、勞務輸出人員培訓)。
六、根據有關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農業資源開發和扶貧項目的資金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區劃工作。
八、負責全市農業資源開發、扶貧和區劃部門的業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茅山老區經濟開發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